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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治理能力,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提升和规范村集体的“三资”管理能力,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经济合同、资金出借与举债、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严肃查处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监管缺失,以及“小金库”、公款私存、违规发包、违规举债等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工作内容
1.以农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为切入点,争取县财政资金,对宝丰镇吴家湾村等24个集体经济组织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合同签订、资金出借、举债及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等情况开展审计,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和个人。
2.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重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经济实体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以村为单位按照重点任务开展债权债务及经济合同摸底排查。各乡镇于4月3日前上报平罗县村级债务情况摸底表(附件2)、平罗县村级债权情况摸底表(附件3)及平罗县农村集体组织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
四、重点任务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重点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等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纠治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监管缺失、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劳务用工方面的问题,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瞒报收入、虚假列支、少支多报、违规发放津补贴、债权债务等问题加大排查和查处力度。
(二)违规签订经济合同问题。清理整改超低价、超长期、不规范三类问题合同,重点纠正未履行民主程序、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按约定足额收缴合同款等问题,重点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管理中签订合同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资产资源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利包”现象。
(三)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举债问题。重点排查纠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及利息等问题,全面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发放福利、分红,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
(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到村未落地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账实相符、权属清晰、手续齐全、价值明确的要求,对确权到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管理,未录入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未进行备案账薄登记管理,未按规定计提折旧,资产处置未履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等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2月—3月)
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通过询价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审计。各乡镇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梳理上报问题线索。
(二)实施阶段(2026年3月—9月)
全面排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照审计重点内容逐项核查,建立问题台账。
重点审计: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宝丰镇吴家湾村等24个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
线索移交: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整改阶段(2026年9月—11月)
针对自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县纪委监委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阶段(2026年12月)
各乡镇对专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梳理专项审计成果,分析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财务核算、资产登记、合同管理、资金出借和举债审批等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落实专人负责;要积极主动配合好第三方工作,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小微权利一点通”、村级公示栏加强村级财务公示公开,同时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情率,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法依规审计。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以群众反映较大、经济流量较大、基层组织建设较薄弱的村集体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同时针对审计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强化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审计机构的业务优势,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强化咨询辅导和指导服务,紧盯重点难点,聚焦薄弱环节,以审计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协助村集体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通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五)严肃查处问题。对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行为的,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计查出事项的问题移交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结果的应用和处理意见的落实。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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