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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罗县公安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分析形势,提出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指示精神,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侦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承担国家安全工作职责,完成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卫任务。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六)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
(七)负责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劳动教育、少年收容管教案件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县禁毒办的具体工作,开展禁毒工作。
(九)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侦察和社会维稳工作。
(十)负责各种重大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局各室、队、所的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抚恤表彰工作。
(十四)略
(十五)负责全县道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除外)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十六)指导全县消防工作,协助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十七)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八)指导森林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参与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罗县公安局行政编制299名,事业编制58名,机关事业工人3名;目前实有317人,其中:行政人员287名,事业人员27人,机关事业工人3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2人,协勤人员281人,临时工3人,女职工50人,独生子女费人员26人,遗属28户31人。财政供养临时工284人,其中:协警员281人,炊事员3人。消防队员编制73人。实有执法勤务车辆69辆,账面车辆73辆(公车改革交回财政尚未下达处置批复4辆)。由32个内设机构组成,包括纪委、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缉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城关所、姚伏派出所、太沙派出所、崇岗派出所、黄渠桥派出所、宝丰派出所、渠口派出所、陶乐派出所、红崖子派出所、森林派出所、草原派出所等工作部门。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罗县公安局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上传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 平罗县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公安局 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平罗县公安局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976065.25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976065.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147012.89元、社会保障支出4846144.14元、卫生健康支出2180954.87元、住房保障支出4048703.35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53250元。
二、关于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75406065.25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3390.62元,增长0.15%。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64102253.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303811.6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4570000元,其中: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说明。内卫(2040101)2019年预算安排25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202)2019年预算安排22310000元,消防应急救援(2240204)2019年预算安排1560000元,其他消防事务(2240299)2019年预算安排450000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减少18812337.71元,下降43.36%。主要用于:县武警中队官兵生活补助及中队运行,全县开展禁毒工作、全县智能图控智能交通系统运行及2014年-2017年智能图控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及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机房建设、陶乐、红崖子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车辆管理所业务用房建设、偿还看守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款、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2019年消防装备配套经费及消防站办公设备、生活设备购置、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消防站锅炉房修建及设备购置。
三、关于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7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4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2250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未批准因公出国(境)活动。(2)公务车运行及购置费预算2945000元减少205000元①公务用车购置费1400000元减少200000元②公务用车运行费1545000元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预算;二是2019年预算更新执法勤务用车6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3)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减少20000元,主要原因根据2018年公务接待支出金额,继续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四、关于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其中:
平罗县公安局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99976065.25元,支出总预算99976065.25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9976065.25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75406065.25元,占75.42%;项目支出24570000元,占24.58%。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平罗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03811.66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18366元,增长10.98 %。主要因为人员增加43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883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5313000元; 计划采购办公设备2573台(件、套、项、批次),其中:办公家具600件,刑事侦查技术设备20台(套),执法勤务装备800件(套),更新执法勤务用车7辆,处置突发事件、防汛抢险、应急救援保障及物资储备用品采购项目200件(套),床上用品、厨卫用具等100件(套),办公信息化设备220台(套),电器设备110台(件),协警员服装450套,档案设备50件(套),执法办案区建设项目采购1项,智能交通采购项目1项、智能图控项目采购1项,道路交通隐患治理项目采购1项,公安重点科技规划项目采购4项,基础设施修缮项目采购1项,业务耗材采购项目1项,宣传品、宣传材料印刷45.00万元,其他公安专项工作、行动采购5批次。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年末,平罗县公安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38860.19平方米,价值99954526.38元;土地 40375.5平方米,价值19元(名义价值);车辆73辆(上交财政车改封存4辆,实有车辆69辆),价值12142111.44元;办公家具价值5371171.61元;其他资产价值52777651.14元;无形资产460000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1、县局业务大楼各室队资产占用53372665.89元,房屋7191平方米,价值25383168.44元;车辆27辆,价值5347510.7元;办公家具价值1849754.04元;其他资产价值20332232.71元。无形资产原值460000元。
2、交警大队及派出所资产占用117332794.68元。其中:房屋31669.19平方米,价值74571357.94元;车辆46辆,价值6794600.74元;办公家具价值3521417.57元;其他资产价值32445418.43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没有列入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单位没有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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