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罗县公安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分析形势,提出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指示精神,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侦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承担国家安全工作职责,完成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卫任务。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六)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
(七)负责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劳动教育、少年收容管教案件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县禁毒办的具体工作,开展禁毒工作。
(九)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侦察和社会维稳工作。
(十)负责各种重大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局各室、队、所的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抚恤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对“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打击取缔工作,依法收缴非法宣传品。
(十五)负责全县道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除外)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十六)指导全县消防工作,协助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十七)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八)指导森林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参与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罗县公安局行政编制299名,设局长1人、政委1人、副局长4人。目前实有274人,其中:行政在职270名,机关事业工人4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0人,协勤人员281人,临时工3人,女职工32人。车辆编制71辆,实有车辆71辆。由32个内设机构组成,包括纪委、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缉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城关所、姚伏派出所、太沙派出所、崇岗派出所、黄渠桥派出所、宝丰派出所、渠口派出所、陶乐派出所、红崖子派出所、森林派出所、草原派出所等工作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上传附件表格)
1、 预算收支总表
2、 预算收入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8、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1、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836596.34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36596.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支出预算93836596.34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公共安全支出84112863.81元,社会保障支出4146906.5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6518.94元,住房保障支出3660307.03元。
二、关于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设置类、款两级,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836596.34元,其中: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5626700.68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5445.66元, 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74450元,503机关资本性支出220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说明。
按照《预算法》要求设置类、款两级,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836596.34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55626700.68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5445.66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74450元,307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310资本性支出2205万元,312对企业补助0元,399其他支出0元。
(三)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71786596.34元,比上年执行数63589489.56元增加8197106.78元,增长12.89%。其中:人员经费61601150.6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185445.6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205万元,其中: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公共安全支出-武装警察--内卫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武装警察-消防1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37854736.74元减少15804736.74元。主要用于:县武警中队官兵生活补助及中队运行,县消防中队三夏油料补助、市政消火栓维修、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农村消防运行经费,2016年--2018年消防装备配套经费,全县开展禁毒工作、全县智能图控智能交通系统运行及2014年-2017年智能图控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及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悯机房建设、陶乐、红崖子、太沙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偿还看守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款、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器材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关于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未批准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52.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未批准因公出国境活动。(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5万元,增加52.5万元;①公务用车购置费160万元,增加55万元;②公务用车运行费155万元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更新执法勤务用车9辆。(3)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持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
四、关于平罗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93836596.34元,支出总预算93836596.34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3836596.34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71786596.34元,占76.5%;项目支出2205万元,占23.5%。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平罗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85445.66元,比2017年执行数9595278.23元增加590167.43元,增长6.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平罗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5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514万元;计划采购办公设备2681台(件、套、项、批次),其中:办公家具700件,刑事侦查技术设备25台(套),执法勤务装备750件(套),更新执法勤务用车9辆,处置突发事件、防汛抢险、应急救援保障及物资储备用品采购项目200件(套),床上用品、厨卫用具等200件(套),办公信息化设备150台(套),电器设备150台(件),协警员服装450套,档案设备50件(套),执法办案区建设项目采购4项,智能交通采购项目1项、智能图控项目采购1项,道路交通隐患治理项目采购1项,公安重点科技规划项目采购4项,基础设施修缮项目采购1项,业务耗材采购项目1项,宣传品、宣传材料印刷4批次,其他公安专项工作、行动采购5批次。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年末,平罗县公安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35549.51平方米,价值81744423.38元;土地 40375.5平方米,价值19元(名义价值);车辆83辆(上交财政车改封存12辆,实有车辆71辆),价值13184262.44元;办公家具价值4510581.61元;其他资产价值37373169.94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1、局机关及业务大队资产占用7399.72万元,房屋16294.75平方米,价值4713.71万元;车辆23辆,价值479.02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74.7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032.25万元。
2、交警大队资产占用2685.74万元,房屋6472.26平方米,价值1711.27万元;车辆15辆,价值282.2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1.0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11.14万元。
3、派出所资产占用3595.78万元。其中:房屋12782.16平方米,价值1749.46万元;车辆33辆,价值428.5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95.2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222.5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没有列入绩效评价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平罗县财政未将平罗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武警中队纳入财政预算单位,财政划拨的消防经费及武警经费从我局拨付。2018年预算经费中含拨付给消防大队经费6743250元,含武警中队经费25万元。
2、财政下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案业务经费219.2万元,支出功能科目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