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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平罗县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平公函〔2024〕17号
杨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1+37+8安全生产系列文件要,去年以来我县相继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累计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辆2.1万辆,全县5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实现常态化带牌销售;开展二轮电动车注册登记,累计注册登记3.8万辆,石嘴山市发布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公告,实施过渡期管理政策,电动自行车管理愈加规范。二是加大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将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作为工作重点,先后部署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对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今年以来,累计纠正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1.6万余起,处罚2100余起。工作中,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事故并存在严重过错、负有事故责任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使当事人清楚认识交通违法危害,切实起到教育和惩戒作用。三是加强驾驶员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60余场次。在城区主要路口及学校部署高峰岗、护学岗,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积极联系教体部门加强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执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相关规定,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四是完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机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办公厅相继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加强管理,同时自治区公安厅正在推进立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平罗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公安局 6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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