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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5/2024-0004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标  题: 【议案提案】平罗县公安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平公函〔2024〕8号 有效性: 有效

【议案提案】平罗县公安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平公函〔2024〕8号

市教体局:   

现就马嘉婧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及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平罗县公安局紧盯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1+37+8”安全生产系列文件落实,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消除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县6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全部实现带牌销售,全县累计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2.1万辆,上牌率达95%,登记备案二轮电动车3.9万辆。二是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部署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落实查处劝导、“亮尾行动”、警示教育等措施,保持严管力度不放松,今年以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0.11万起,纠正劝导群众1.4万余人次。三是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50余场次,在城区主要路口及学校部署高峰岗,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四是加强学生群众教育引导。积极对接教体部门加强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及二、三轮电摩相关规定,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部署护学岗,上下学高峰时段开展疏导管控。依托学校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教育10余次,组织路面专项整治11次,形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交通安全意识。


平罗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公安局 6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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