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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平罗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 | (一)住宅、政府投资或社会兴建的非营业性公用、公益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二)各类商用、营业类用房以及10层以上非营业性民用建筑(不含住宅),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10层以上营业性民用建筑(不含住宅),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 (三)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投资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性住宅(安居工程);新建的幼儿园、中小学教学楼、儿童福利院、养老院、非盈利性医院医疗用房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四)对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予以免收。 | 政府制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人防办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宁价费发〔2001〕65号,宁价费发〔2007〕139号,财税〔2020〕58号 | 1.国家重点人防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自治区人防重点城市灵武市、青铜峡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标准的80%收取。 2.财税〔2019〕53号规定,对却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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