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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21-0023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财发〔2021〕79号 有效性: 有效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平财发〔2021〕79号

陈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残疾人小额信贷贴息的建议

经查《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2〕215号)中贴息标准相关规定: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贷款,以安置就业和辐射带动扶持残疾人总数为基数,平均每4万元贷款扶持1个残疾人(不足4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5万元;连续贴息不超过三年。但5位代表建议今后县残联每年安排扶持3个乡镇300户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安排扶持3个乡镇300户的贫困残疾人发展养殖业,每五年一个循环扶持周期……与《办法》规定的贷款贴息期限不相符,建议按《办法》规定连续贴息不超过三年执行。

根据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市、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中对防止返贫的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对五位代表提出的第一条:“对由财政局、扶贫办牵头从区、市、县扶贫资金中切块投入资金对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贷款发展生产和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的贷款给予贴息,促进残疾人脱贫”的建议,由于表述不准确,答复意见部分予以采纳:一是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预警的残疾人贫困户按照“衔接资金”给予小额信贷贴息支持;二是除符合上述“衔接资金”支持的监测预警的残疾人贫困户外,对其他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的贷款所需小额贴息资金,建议由县残联从每年安排的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中予以保障。

二、关于对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的建议

由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收入征缴按比例分成缴入自治区、市和县三级国库,不可以直接从残保金收入中列支资金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先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五位代表提出的第二条:“从残保金收入中列支资金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先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议,答复意见:对每年涌现出的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予以奖励事宜,由县残联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县财政每年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平罗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室) 0952-609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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