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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财政局 平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财发〔2022〕7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全区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方案》(宁财(资)发〔2022〕411号)和《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推进解决公共资源闲置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116号)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以下简称“盘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平罗县财政局 平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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