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57/2026-0005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标  题: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政发〔2026〕8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城关镇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城政发〔2026〕8号

各村、社区、市场:

为加强对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5〕56号),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郝  丽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鹏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耿  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宇昊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雷  晶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谈  凯  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成  员:乔  璐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亚莉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靖立  镇社区治理指导办公室主任

史晓媛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  欢  镇党建和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何  江  镇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志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娣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  斌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干事

杨丹丹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干事

丁孜薇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干事

夏建平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黄占林  镇应急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干事

各村、社区书记及市场负责人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实施和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工作难度高,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办(中心)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平罗县城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办(中心)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好业务范围内的普查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和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同做好普查工作。

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普查工作业务牵头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制定本镇普查实施方案及操作细则,明确普查范围、指标解释、采集标准等核心要求。承担普查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村(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户收支等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指标含义、填报规范和数据核查方法。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配合经济发展办公室开展普查数据采集与审核,重点核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户家庭经营情况,包括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业机械拥有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核心指标,确保数据真实反映本镇农业发展实际。  

3.镇社区治理指导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普查对象摸底排查,依托村(居)治理网格台账,梳理本镇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集体组织等普查对象名录,建立普查对象底册,避免漏报、错报。

4.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联动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核实农村特殊群体(如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的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覆盖各类群体。

5.镇党建和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策划,通过镇政府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栏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营造“人人支持普查、主动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

6.镇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普查期间的安全生产与应急保障,排查普查现场(如田间地头、养殖场所)的安全隐患,做好普查人员安全防护指导,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联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执法力量,协助核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用地等相关信息,确保普查数据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7.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的数据资源,提供农村居民社保缴纳、医保参保、政务服务办理等相关信息,协助普查员核实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相关配套服务享受情况等指标。

8.镇综合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协调财政拨付资金落实,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普查培训、数据采集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把数据质量关。各办(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普查指导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和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