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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1/2016-490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宝丰镇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标  题: 【救灾管理】关于印发《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救灾管理】关于印发《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应对一旦出现的安全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重新修定了《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大队组成人员名单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2016年--2017年)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努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宝丰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 重点森林防火期:2016年10月1日--2017年5月31日。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落实措施、健全机制。

1.5 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5亩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酿成火灾危险的;

(3)威胁村庄点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跨越本县与外县行政界线的;

(5)因本镇力量不足,需县上支援或县政府有明确指示的。

二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杨自飞 宝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闫晓庆 宝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镇党政办、宝丰派出所、镇卫生院、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及林业站工作人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站,闫晓庆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在发生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落实平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任务。

2.2.2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防火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制定预防和扑火预案,健全防火队伍,作好物资、设备的储备;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镇财经所: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购置、补充扑火机具、防火服等;

(2)镇党政办:负责扑火所需车辆、燃料,并作好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3)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疏导;消防车日常维护,遇有紧急情况时按照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指令做好紧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4)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

(5)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6)林业站:承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按需调动镇森林防火应急大队,完成其它临时指派工作。

(7)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重点地段火灾隐患排查,及时监控火情,加强防火工作宣传;发生火灾时作为第一梯队及时控制火势并按规定上报。

三 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中长期气候预报,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镇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镇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警报。

3.2 林火监测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巡护人员做好日常巡护检查和火场监视,随时掌握火场信息。

3.3 信息报告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 火灾扑救

4.1 扑救程序

4.1.1 各村(居)发现森林火灾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村队干部赶赴现场,疏散群众和重要物资,进行紧急处置。

4.1.2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作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4.1.3 召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处置方案,经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4.1.4 一般火灾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派人现场指挥、指导,组织包村站所、本村(居)村队干部进行扑救处置;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火灾应急大队作为第一梯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消防部门作为第二梯队。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和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扑火人员、村庄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4.3.2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 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村庄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当村(居)庄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 医疗救护

一旦发生火灾,镇卫生院要按照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组织医疗队进入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成立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大队,负责日常巡护检查,发现火情立即上报并紧急处置;严格服从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指挥调度。火灾的组织扑救以宝丰镇森林防火应急大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各村(居)党员、群众等组成义务扑救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7火灾案件的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派出所、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协同平罗县森林派出所组织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8 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或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并保证重点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 综合保障

6.1 通信保障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各值班室、值班成员电话和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

6.2 物资储备保障

根据扑火需要,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做好水箱、斧锯、铁锹、消防车辆等常用扑火工具的储备和调度。必要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拨风力灭火机、油锯等用具,送扑火一线使用。

6.3 资金保障

扑火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6.3 培训演练

6.3.1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常识,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6.3.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镇森林防火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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