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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丰镇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20〕41号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企业:
现将《宝丰镇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丰镇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我镇农村火灾频发的态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全县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消安委〔2020〕1号)的通知,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按照“什么风险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确保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排除,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火灾事故得到有效减少,农村伤人、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避免。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全镇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成立宝丰镇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虎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楠 镇党委副书记
余宏亮 宝丰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立荣 镇财经所所长
杨敏雪 镇党委书记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文玉 镇综治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佳 宝丰司法所副所长
马小军 镇林业站站长
马洪明 镇水利站站长
李建平 镇畜牧站站长
金绍军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 丹 镇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磊 镇文化站站长
王占军 宝丰卫生院院长
陆志刚 宝丰供电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服务中心,杨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农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排查整治范围
1.村民住宅、家庭圈舍、柴草堆垛;
2.种植园区、养殖园区、供港蔬菜基地内温棚及员工宿舍、
养殖用房、饲草场等农业设施;
3.村集市区域、主干道路两侧经营场所和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排查加油加气等易燃易爆场所、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商店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面粉加工、饲草料加工等各类小作坊、小经营场所;
4.学校、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整改时间
2020年5月12日——2020年6月30日
五、整改措施
(一)集中检查排除隐患
由镇综治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宝丰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等单位组织对全镇企业、学校、加油站、宗教场所、农贸市场、种植园区、养殖园区、供港蔬菜基地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安全的宣传“进校门、进家门、进厂门、进院门、进店门、进宗教场所”等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重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安全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大力打击促防范
打击是最好的防范,对发生的案件要迅速出警,快侦快破。适时通报打击成果,安定民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村要根据辖区和行业实际情况,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稳定农村火灾形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消除农村潜在火灾隐患。各村(社区)要针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志愿消防队伍组建、网格化工作落实等方面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和跟踪整改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突出整治效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上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公布重大、区域火灾隐患信息,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负有监管职责的各单位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隐患,要一查到底,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
(四)强化落实,跟踪督查问效。各村(社区)、驻镇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立即请示汇报,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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