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6-05-09
来源: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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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包容审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日。《关于调整修改部分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发[2022]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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