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包容审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日。《关于调整修改部分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宁自然资规发[2022]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