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关于公布自然资源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时间:2025-09-23
来源: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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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整治我县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领域问题,构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一、投诉举报范围

平罗县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二、投诉举报内容

1.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

3.招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或通过租借资质、建立“投标联盟”等方式进行围串标,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帮助围标。

5.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控制评标基准价、抬高报价、收买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方式,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6.评标专家收受或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的财物,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进行接触、相互串通,不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或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7.招标代理机构迎合招标人非法需求,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收取费用。

8.招标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建立相对固定联络机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9.中标人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

10.招标人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和项目履约困难。

11.招标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处理异议、审核评标报告、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督促中标人履约等方面有责不担、有错不纠。

三、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及渠道

1.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952-6095185

电子邮箱:plgt2010@163.com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举报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尽可能提供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应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反馈,我们将对您的信息严格保密,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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