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公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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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不动产大厅(石嘴山市平罗县宝丰路372号)联系方式:0952-6095546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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