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评价可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单位资金支出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现阶段财政部门主要采取上下级配合、自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选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方评价有效弥补了传统财政自我评价的缺陷,在完善政府评价体系、提升绩效评价公信力、科学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审计发现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绩效报告存在提出问题脱离预算管理体制、与绩效评价指标相悖等问题,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应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时强化规范管理,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第三方评价。为确保工作质量,财政部门应当规范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前,督促第三方机构规范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预算编制、目标管理、预算执行、产出效益等内容,促进财政评价质量提升。同时,还可以在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方案、报告审核的具体职责,实行抽复审制度,对第三方的取证质量、档案管理等进行检查。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着重日常考核。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作为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在日常考核时重点从第三方机构组织管理、参与人员工作质量、执行纪律方面入手,对参与评价的人员专业结构,评价程序,报告质量、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第三方机构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第三方机构在参与绩效管理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设定一定处理、处罚措施,以此倒逼第三方提高质量。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保证评价质量。审计发现部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经验并不丰富,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为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易在把目光聚焦在财务审核上而忽视项目绩效的全面性整体性和政策导向性,有些缺乏对政府会计制度、财政指标体系的具体认知。因此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可以针对具体项目安排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把控评价质量,使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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