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聚焦 > 政务公开编制规范【归档】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评价与改进

来源: 日期: 2018-07-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的管理要求、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等次、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政务公开县乡两级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与改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PLZW 101-2018  政务公开工作总则

3管理要求

3.1政务公开评价与改进管理部门为平罗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评价工作的管理、测评、反馈和改进工作。

3.2政务公开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民主公开、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充分尊重每一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3政务公开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服务水平、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改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3.4评价参与者可以是政府官员、学者、服务对象,媒体,管理人员,政务服务监督员等。

3.5评价应有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应包括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评价简要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结论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4评价方式

4.1政务公开评价可通过上级监督评审、社会监督评价、部门之间互评及自评等形式。

4.2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政务公开监督评价。

4.3在政务服务大厅可设立“服务评价器”。

4.4通过自评的方式、第三方专业评价或社会公众评价的的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

4.5现场受理服务对象的举报和投诉。

4.6通过投诉网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服务对象的评议和投诉等方式。

5评价内容

5.1评价内容主要有政务公开过程、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平台建设、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数据开放、履职情况、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执行T/PLZW 101等情况。

5.2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情况。

5.3“五公开”还包括以下内容:

a公开形式和主动公开情况;

b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

c依申请公开情况;

d服务承诺兑现,效果情况;

e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群众评价满意情况。

6改进

6.1应明确改进责任人,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制定计划,包括改进目标、措施、时限等。

6.2应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办法改正解决。

6.3应建立改进跟踪复查机制,对改进效果进行验证。

6.4应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已经改进的事项发生反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