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聚焦 > 政务公开编制规范【归档】

平罗县政务公开文件编制说明

来源: 日期: 2018-07-04

  平罗县政务公开文件编制说明 

    

  一、编制标准体系的背景和意义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有必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政务公开缺乏统一的、规范的、运转高效率的政务公开体系。有必要要这方面进行探索。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政务公开效率及群众的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旨在利用标准的形式对政务公开行为进行规范,把政务公开的目标、职责、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等,用定量、统一、规范的标准确定下来,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改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全面化、规范化、标准化”,方便公民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一项制度安排。只要制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严实规范政务公开各个环节工作,定能把政务公开的要求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通过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公信力提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编制过程 

  (一)成立工作组,制订公开体系。邀请宁夏标准化方面的专家,抽调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的相关人员,成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工作小组,研究编制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制订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标准目录、系列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及公开内容标准模板。 

  (二)深入各地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多次组织人员到外地进行调研,学习借鉴外地政务公开管理的先进经验。 

  (三)反复推敲论证,科学构建体系。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每个事项都达到了“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要求。经过多方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一整套以政务公开工作总则为核心,以公开事项清单和标准目录为重点,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为体系,公开内容模板为支持覆盖全过程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体系。   

  三、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标准体系的编制主要参照国家标准《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4部分》(GB/T 24421.1~GB/T 24421.4-2009)、《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5624.1-2003)、《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6-2009)等,还参照《标准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平罗县的实际情况和政务工作特点及实际需求编制而成。 

  (二)编制原则 

  1.结构科学、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层次清楚原则 

  “结构科学“原则体现在:标准体系结构基本符合《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GB/T 24421.2-2009)要求,并具备所有关键要素。 

  “体系完整“原则体现在: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覆盖了试点范围政务公开的全过程。 

  “重点突出”原则体现在:平罗县政务公开工作实质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时特别结合此点,重点突出了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和规划。 

  “层级清楚”原则体现在:标准体系根据标准的使用范围和特点,恰当地将标准安排在不同的层次上,使共性标准和个性标准分别在高低层次发挥作用。 

  2.协调一致原则 

  调研过程中从各相关单位收集到了很多资料,剔除了无用的资料后,还有许多项目和信息,有的内容差不多,也有不一致的。根据标准化理论,我们将收集整理的资料按照简化、统一化的形式,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并,方法不一致的尽量统一化。经过精减后的体系便于操作和监督运行。体系建设过程中是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一起考虑的,所以这二者融合较好。标准体系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各部分之间、同一体系中的各标准之间均进行了协调,因此,该体系具有协调统一性。 

  3.持续改进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都提到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为了达到这个要求,标准体系的建立既考虑了目前的需要和发展水平,也对未来的发展有所预见,采用标准体系框架的方式,给体系留有可扩充的空间,以确保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标准及时纳入标准体系中,这种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动态调整机制。 

  4.实用性原则 

  标准体系充分结合平罗县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具有指导和可操作,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平罗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创新平罗县政务管理新模式,提高平罗县政务公开水平和绩效,提供标准化化规范化政务公开。 

  四、标准体系结构图 

  平罗县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结构参考GB/T 24421.2-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提出了平罗县自己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结构模式,这种模式属于政务公开的顶层设计内容之一,对政务公开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监督性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标准中。 

  五、标准体系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是依据政务公开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而建立的,标准体系共分三个层次、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政务公开工作总则。 

  第二部分是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这两个是针对政务公开活动中需要公开的的核心内容。 

  第三部分是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主要包括的标准是针对政务公开管理事项,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四部分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和流程图,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第五部分是政务公开内容模板,也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要素之一,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形式,规范了全县公开内容,有利于管理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个部分中,政务公开工作总则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标准目录是整个政务公开的核心。其中,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对政务公开起着保驾护航和支撑作用,只有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才能确保有效的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对政务公开工作起着检验、验证作用。政务公开内容模板对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保证形式的统一性。五个部分互相制约,互为补充,协调配套,形成了完整、规范的标准体系。 

  六、标准编制 

  (一)编制依据 

  标准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主要要素,标准编制有统一的规定。这套标准的编制主要按照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定的结构和编写要求构建进行编写,较好地体现了标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标准特点 

  每个标准针对一个事项,针对性较强。标准是经验的总结、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对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标准中能量化的指标全部量化,这有较强的操作性,并且有利于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这些较好地体现了这些标准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评估监督性。标准名称和数量的确定主要是依据标准体系结构图,并结合实际工作内容确定的。基本上能满足(宁政办发[2017]148号)的要求。 

  (三)标准内容 

  国办发[2017]42号文件中提到的“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政务公开制度》中。政务公开标准中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事项,每个标准都是一项公开的内容,责任主体一般在标准的第一章“范围”中体现,有时限要求的,专门有一节描述。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度在标准《政务公开工作总则》中有详细描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标准中提出了要求。这部分标准公开方式以政府的官方网站为主,其它媒体为附。公开程度通常是全部。一般情况下工作流程是以流程图的形式在相应的政务公开标准中的规范性附录出现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了权力监督、政务公开、政务平台管理办法、监督与考核、评价与改进、政务服务、行为规范、投诉举报处理、舆情回应、公开内容模板、政策解读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七、体系标准编号方法 

 T/ PLZW  ×   ××× - ×××× 

  

标准批准年 

标准顺序号 

标准类别号 

平罗县政务 

政务公开标准 

  标准体系类别分为4类,其中: 

  1表示基础标准; 

  2表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清单; 

  3表示政务公开标准; 

  4表示工作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