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流程

时间:2018-07-04
来源: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容市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流程管理、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流程及监督考核等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政务公开的市容市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PLZW 304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流程

3.1一般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及其处理(包括:轻微的脏、乱、差问题,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处罚及相当量的暂扣物品、警告)均按简易程序现场处理:

a向违法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违法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执法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b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c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扣物填写暂扣单,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开具正式发票,违法行为人签字;

d现场纠正、监督执行。

3.2凡重大的违法违章行为及其处理(包括:乱占、乱建、乱挖的违法建筑、违法施工、停工、拆迁和查封、停业、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及相当量物品的没收处理)均按以下执法程序办理:

a立案---对检查发现或举报受理的重大违法行为,应教育指正其错误,责令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指定专人专案处理,掌握初步情况并报案;

b调查取证---深入现场调查,提取人证、物证、旁证材料,事实确凿,证据齐全,做好笔录,签名盖章,认定违法事实,性质和态度,写出调查报告;

c报批---根据审批权限,报送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组织复查复核;

d事先告知---根据违法事实向违法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裁定---根据违法事实、情节、态度、依照有关法规裁定量罚,在职权范围内或由上级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发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f送达---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责任人,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留据,并了解其意见,听取申诉;

j复议---违法责任人对处罚不服,在接通知后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复议机构或法院做出复议复裁决定;

h执行---根据原决定或复议复裁决定,督促违法人执行决定,直到落实兑现,拒不执行者,要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

i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和《执行完毕证明》;

g归档---将办案全过程的全部记录、材料、照片等整理立卷制作结案报告归档,交局统一保管。

3.3案件处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

4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流程

4.1实施机关:平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2法律主要依据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3承办者:各中队。    

4.4联系举报电话:0952-6014033。

4.5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4.6案件来源主要为举报或全县主要街道巡查,主要检查跨门经营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4.7办案流程:

a检查到占道经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b在限期内不整改的的情况下立案;

c给当事人下发《行政调查通知书》;

d填写《立案审批表》;

e做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f填写《调查报告》;

j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h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i做陈述申辩笔录;

g填写《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审批表》;

k行政处罚决定书;

l到银行缴纳罚款;

m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n行政处罚执行完毕证明;

v备案。

5监督考核

5.1城市市容管理监督考核部门的实施主体为住建局(城管局)。

5.2社会和群众可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

5.3各部门应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自查。

5.4监督考核部门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A

(规范性附录)

案件处理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