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政务公开平台管理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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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平台类型、公开信息要求、门户网站管理、信息编制要求、审核要求、政民互动、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平台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PLZW 101  政务公开工作总则

T/PLZW 304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3公开平台类型

公开平台类型可采用包括以下形式在内的不同类型:

a政府网站;

b政务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

c政府公报;

d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管理流程见附录B;

e政府信息查阅室;

f其他载体,主要有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大屏和触摸屏、广播电视、报纸刊物、政务大厅、“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告栏等。

4公开信息要求

4.1政策性文件印发后尽快应在在政府网站公开,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

4.2县政府及各部门(乡镇)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应对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政民对话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且上下级联动,下级内容应与上级保持一致。

4.3公开信息内容执行T/HLZW 101政务公开总则4.3的内容。

5门户网站管理

5.1设置

5.1.1网站应设立单位概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网上办理、政民互动、网上信箱、在线访谈、百姓畅言、依申请公开、提案办理结果等栏目。

5.1.2县政府门户网站名称和域名规范,网站内容发布时间展示、网站底部功能区、网站导航等符合要求。网站站内搜索功能包括文件搜索功能运行良好。

5.1.3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窗口重要工作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5.1.4政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应能链接已开通的政务“两微一端”平台。

5.1.5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不适用的或过时的信息应及时清理。

5.2信息发布

5.2.1门户网站网页内容应当以政务公开信息为主,以工作动态、政务服务、办理部门、办理事项及办理结果查询等为主要内容。

5.2.2网站信息发布实行登记审核制度;实施政府网站动态普查、日常监测,及时处理纠错,及时更新等常态化管理。

5.2.3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更新单位机构、人员信息;

5.2.4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非涉密文件;

5.2.5及时发布、更新项目服务指南;

5.2.6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窗口重要工作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5.2.7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窗口工作动态及其它政务信息。

5.2.8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流程见附录A。

5.3运行维护

5.3.1机房网络技术管理人员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要保证门户网站24小时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5.3.2首页可用性、链接可用性良好,网站无内容错误、链接错误等,栏目内容更新维护及时。

5.3.3负责网站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清理冗余;

5.3.4负责保管网站服务器密码,不定期修改,确保服务器安全;

5.3.5负责中心机房的卫生保洁、消防及财物保全。

5.4网站安全

5.4.1加强门户网站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5.4.2定期进行病毒、木马等的查杀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及防火墙;

5.4.3发现网络攻击时,及时查找来源,断开链接;

5.4.4应定期异地备份重要数据。

6信息编制要求

6.1政府公开信息的编制和发布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严谨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6.2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应包括信息名称、信息依据、信息正文、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等内容。

6.3信息名称应简洁明晰,应明确表达出该信息的主要内容。

6.4信息编制应明确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性文件等具体名称,依据应真实有效。

6.5信息正文应条理分明、逻辑严谨,明确表达出该信息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

6.6信息应明确编制该单位的名称和编制时间。

7审核要求

7.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编制好的信息应经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

7.2编制时应关注国家、自治区及平罗县政务公开等相关新政策,提供的内容有相应调整或推行新的举措等动态情况,该情况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依据编制原则和要求,将该情况编制成政府信息并提交审核。

7.3审核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涉及所在区域的政府信息,由该区域的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审核;

b能够确定该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并符合公开要求的,批准发布。不能够确定该信息是否属于保密信息的,将信息提交保密审查机构审核确认后批准发布。

8政民互动

8.1政民互动要求

8.1.1政务公开平台应设立政民互动栏目,政民互动是政府利用网络等形式,通过互动栏目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事关社会民生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充分吸收和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具有一定的参与权,是政府收集社情民意,听取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

8.1.2政民互动可包括市民心声、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平罗问政、部门回复、政府直通车、民意征集、政务微博等栏目。

8.1.3公众参与网上“政民互动”就是政府利用网络,通过互动栏目建立网民留言查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对网民的评论、建议和诉求,力求做到“有问必答,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事关社会民生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充分吸收和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具有一定的参与权。从而达到政府收集社情民意,听取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

8.1.4应实行最大限度的让群众畅通无阻地办事、参政议政,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全方位的监督,让行政权力暴露在阳光下。

8.1.5应建立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就不听得进不同的声音,对一些错误言论、或一些无端的指责要进行正确舆论的引导,要及时消除误解,要让群众了解真相,了解实情,才能理解,并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8.2网上市民投诉的受理范围

8.2.1受理市民对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8.2.2受理市民对政府公务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8.2.3受理市民对实行政务公开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违规等现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8.2.4受理广大市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类求助。

8.2.5需要查询政府信息。

9管理要求

9.1县级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网站主管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县级以下政务公开由各部门、各乡镇负责实施。

9.2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全部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公开程度为全部公开。

9.3政务公开方式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9.4办公室按本标准的要求对上述工作不定期进行自查。

监督考核部门依据T/HLZW 304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新闻发布会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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