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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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管理要求、依申请公开原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2术语和定义
2.1依申请公开
所谓依申请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3管理要求
3.1县政务公开办是依申请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
3.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建立依申请公开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3.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依申请公开,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3.4应开设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快捷。
3.5依申请公开收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依申请公开原则
4.1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4.2权利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公众应得的权利。
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5.1申请
5.1.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5.1.2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5.1.3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在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5.1.4申请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到相关部门,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5.1.5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
5.2受理
5.2.1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5.3.3要求给予答复或说明不答复的原因。
5.2.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管理机构为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5.2.3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5.3答复
5.3.1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根据不同性质的信息,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5.3.2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5.3.3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a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c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d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e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f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
5.4.1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见附录A。
5.4.2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相关模板见附录B。
6监督考核
6.1政务依申请公开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6.2政务依申请公开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
6.3政务依申请公开工作应重视积极应对,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下列情况应进行责任追究:
a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可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b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
c政务依申请公开存在处置不得力、引发社会风波,给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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