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事项的政务公开要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会议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的县乡两级政府及授权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及相关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事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68-2015 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T/PLZW 303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政务公开平台管理
T/PLZW 304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3政务公开要求
3.1依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
3.2“五公开”应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办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3.3“五公开”应嵌入会议之中。对于重要会议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人大和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3.4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5公开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
3.6政务公开流程见附录A。
3.7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见附录C。
3.8公文公开属性审批流程图见附录E。
4决策公开
4.1政务公开决策的提出应依据政策法规、上级机关工作部署或地区发展规划或对民生有较大影响的政务事项。
4.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调查研究。方式方法由相关的职能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信息。
4.3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必要时可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方案。在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信息失真或过时或遗漏、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4.4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也可对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等内容在通过信函、邮件、会议等形式听取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对合理的地方应采纳。
4.5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须有政策法规方面的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各项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决策。
4.6行政决策应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决策会议按要求公开。
4.7方案须由参会人员多数同意方能形成决策,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行政决策事项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4.8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及时公开,若有公示期要求,则公示期满后公布结果。决策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开,信息包括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规定方式和政策解读等内容。
4.9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流程见附录B。
4.10重大决策预公开流程见附录D。
5执行公开
执行公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过程中应按T/PLZW 304要求公开执行方案、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
b重大项目和上级政策的执行公开,对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民生举措等工作时还须有任务分解情况;
c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信息,还应定期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d执行过程应有监督,应公开监督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督查发现的问题;
e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经验和改进机会应及时总结,如果项目有后续举措,则对采取的后续举措也应公开。
6管理公开
管理公开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a及时公开管理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等信息;
b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基准、执法结果、执法公示、救助途径等;
c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途径等;
d行政监管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依据、内容和方式等执法监管信息;
e计划方案和活动结果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投入的资金使用情况;
f监管过程及结果公开情况。
7服务公开
服务公开主要指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和其它形式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a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所需要的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要求等信息;
b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信息;
c对职责内的审批、核准、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办公和投诉电话等要素,采取编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互联网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办事。
d遵循“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个门办好、一次性办成、按承诺日办结”原则,推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的政务公开办理制,并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填表说明等,有可能地话,尽量提供免填单服务。
e政务服务公开的要素有: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责任主体、承诺时限、办理程序、注意事项、收费标准等内容,均应实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f公开服务事项目录,项目名称,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其所表述的完整的语词为准;偌大的项目列有子项目的,应将子项目名称一同公开。
g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h公开的承诺时限是经过优化后的办理时限;
i网上大厅应按照GB/T 32168-2015第5章的要求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网上办理服务、民意互动服务和网上投诉功能,并公开法规政策、通知公告、网上办理事项流程等内容;
g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理”栏目应与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应实现有效链接;
k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如供电、供暖、供水、供气等单位)可参考按政务公开的模式和方法,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程序等内容,并提供便民服务。
8结果公开
结果公开重点主要指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公开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a决策事项最终的落实结果信息;
b政务公开事项结果、重大决策事项评估、跟踪、反馈办理过程及结果;
c公众意见收集及处理结果;
d对于评估的结果还需要公开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信息;
e年度工作总结;
f有关考核奖励办法和责任追究的措施及结果;
g规范性文件的现行有效、废止、失效等信息在明显位置上标注。
9会议公开
9.1会议公开的范围
9.1.1包括参加理论学习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各部门的各种会议,凡研究决定事项不涉密,均应公开。
9.1.2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9.2会议公开的形式
9.2.1依托县政府网站,以工作动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
9.2.2技术成熟时利用新媒体直播电视电话会议全程。
9.3会议公开的主要内容:
9.3.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9.3.2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9.3.3研究县政府或部门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9.4会议公开实施
会议公开由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除涉密外均应主动公开。
10服务承诺公开
10.1简化办事程序
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10.2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公正、公平办事,做到秉公办事,依法办事。
10.3提供优质服务 10.3.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群众。
10.3.2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来访或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办公,解答耐心。
10.3.3仪表整洁,与人交谈、接打电话语言文明;解答问题、说明情况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11监督考核
11.1政务公开监督考核部门的实施主体为平罗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11.2政务公开方式可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等方式,具体按T/PLZW 303执行。
11.3选聘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11.4各部门应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进行自查。
11.5监督考核部门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流程图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流程图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流程图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公文公开属性审批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