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行政工作赋能乡村振兴增福祉
“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我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尽我所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影响身边的人”“不学不知道,学了法律知识,真觉得咱老百姓离不开法律”……近年来,“法律明白人”成为海原县各乡村的热议词。
该县以一人带动全家、以一批人带动全村,实现村民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为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蔚然成风。
这是宁夏司法行政工作赋能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实施法律援助工程,兜住乡村群众民生底线;强化乡村法律服务,满足群众法治需求;创新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文化化风成俗;弘扬发展“枫桥经验”,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不断完善法治保障,稳步提升乡村群众法治获得感……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主动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及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村民感受“有温度的法律”
“感谢法律援助好政策,让我们这些困难群众享受到这么好的服务和帮助。”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甜水河村村民杨某深有感触。杨某因被拖欠工资向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化解家长里短矛盾纠纷、协助制定村规民约……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我区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共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4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809个,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明确将农民在征地拆迁、生态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公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在公共场所滚动播放农民工法律援助微动漫宣传片,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率,开展宣传活动617场次,受益农民工17260人次。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接待服务群众231333人次,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39403件;宁夏法律服务网在线咨询解答问题2674个,“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咨询119388个,群众满意率达99.8%。
我区扎实开展民法典宣讲“法律八进”活动,全区500余名律师为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开展“民法典十进”宣讲活动逾千场次,惠及10万余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组建精准脱贫法律服务团。进一步巩固、完善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截至目前,全区有村(居)人民调解组织3686个,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23339名。
普法宣传,乡风有了“法治”内涵
走进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一幢幢红瓦白墙的庭院错落有致,一条条巷道干净整洁……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命名1045个村(社区)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区包括昊苑村在内的8个村(社区)名列其中。
近年来,我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全区每个县(市、区)分别建成1个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下乡、入户”活动,建立“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培训机制,先后举办培训500多场次,开展各类活动10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种30余万份,参与群众200余万人次。
在全区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和作用发挥带动乡村法治建设水平。去年以来,全区共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300余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00余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1.2万多人,印发各类法律知识读本30多万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设不同类型法治文化基地203个,选树自治区法治文化基地示范点10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阵地)覆盖率达90%以上。
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有了“护航者”
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加强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审查;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向乡镇延伸……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积极作为,让法治保障成为推进乡村振兴鲜明的特征,用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之路。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乡村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堵点痛点,自治区司法厅去年在全区8个市、县(区)及其乡镇(街道)开展法治宁夏、法治社会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我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今年走访平罗县头闸镇西永惠村、城关镇和平村等地开展基层法治建设情况调研,为我区法治宁夏、法治社会建设顶层设计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撑。
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向乡镇延伸,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政府办公厅编制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清单指导目录》5张清单,作为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改革试点的制度性成果印发全区全面施行。
突出乡村振兴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从制度上促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去年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贯彻意见(送审稿)》等文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对不适应乡村发展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修改、宣布失效、废止。加强对市、县(区)涉及不适应乡村振兴要求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需要清理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清理不遗漏、不缺项。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关注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执法评议、案卷评查和实地调研督导,倒逼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乡镇延伸,规范乡镇行政执法,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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