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十七)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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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21252石嘴山市    黄渠桥镇侯家梁村2队村部北面2公里处中铁13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严重,工程车噪音扰民。平罗县扬尘噪声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黄渠桥镇侯家梁村2队村部北面2公里处中铁13局建筑工地,实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麻黄沟至平罗段JZ05标项目部于2016年3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244997951G),未办理项目环评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水稳拌合站1处,沥青拌合站1处(未运行)。厂区采用混凝土硬化,厂区西南侧备料区堆存有大量石粉,部分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工程车辆白天运输进料,途经侯家梁1队村庄,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属实    针对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麻黄沟至平罗段JZ05标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用;厂区西南侧备料区堆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99号),拟处以10万元罚款(其中: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扬尘逸散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3日内对厂区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苫盖等降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合理安排进料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格控制运输车辆数量和运输噪声、扬尘。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252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86号) 
31253石嘴山市    平罗县城个别地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不分,裸露在外,恶臭难忍,环保、城管、物业、食品监管局、都说不属于各自职责。如宝丰路沿道饭馆门前餐厨垃圾桶油渍外溢至路面,一些餐厅生活垃圾直接堆放在路边。平罗县垃圾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平罗县城各餐饮、商业门店垃圾收集,以翰林街为界分为东西2个片区,各配备2辆垃圾收集车、2名司机、2名垃圾收集人员,每日7点至11点、8点至12点、14点至18点、19点至21点半,四辆车交替收集作业,垃圾收集后运至民族北街转运站,县住建局公共事业管理所负责垃圾回收并将垃圾分类处理。平罗县群众生活和经营场所产生的各类垃圾,由县住建局公共事业管理所负责收集、分类、转运处理。在县城宝丰路等道路沿街确有部分餐饮商家存在贪图便利,将餐厨垃圾桶长时间摆放店外路边,倾倒各类垃圾,存在油渍外溢现象,造成周围存在恶臭气味。属实    针对部分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桶卫生状况差且在街边随意摆放的问题,平罗县住建局立即组织城市管理大队及公共事业管理所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治理,下发《门前五包限期整改单》3份,口头责令8家餐厅现场整改,要求餐饮业主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规定,所有餐厨垃圾桶全部入店管理。同时,平罗县住建局公共事业管理所组织环卫工人对宝丰路沿线餐厨垃圾外溢油渍进行清洗,共清洗雨水井箅24个、果皮箱16个、彩砖污染面积600㎡,彻底消除了恶臭污染。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253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87号)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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