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十四)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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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31057石嘴山市    前进乡小兴墩村3队一养猪户粪便散发臭味。平罗县大气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养猪户为姚伏镇沈渠村农民张生文,其于2017年5月租用城关镇小兴墩村3队一农户庭院,建设了半封闭式猪舍2排19间(468平方米)进行生猪养殖,现存栏育肥猪210头,其中4月至5月龄育肥猪100头,3月龄仔猪110头。张生文属于庭院养殖,未办理相关养殖手续,未配套建设储粪场和防渗漏污水收集池,猪圈外粪便散乱堆放,无防臭处理措施,污水排放沟未遮盖,猪圈内猪粪及尿液清理不及时、不彻底,造成恶臭气味逸散。属实    针对恶臭气味逸散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张生文下达了《平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8〕206号),责令张生文立即对猪舍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圈舍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在30日内对现存栏育成猪全部出售并完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目前,张生文已对猪舍卫生进行清理、消毒,对圈舍周边粪污进行了清理。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 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57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59号) 
71061石嘴山市    宁夏农垦集团国营前进农场有所老中学(距离前进农场场部约三公里、距沙湖旅游公司约五公里),学校周边环境遭到非法开垦、抽取地下水。平罗县

 

其他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1.关于反映“前进农场老中学学校周边环境遭到非法开垦”的问题。根据《前进农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前进农场《关于规范管理农场境内砖厂用地的规定》相关要求,规划砖厂采土区确定在老中学以东、平西公路以南、中心沟以北区域。具体面积为:沙湖建材560亩、建鑫建材700亩、第二机砖厂624亩。近两年,三家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陆续将部分采土区域进行复垦种植水稻。其中:沙湖建材开垦种植652亩,开垦种植面积超出划定采土区范围92亩;建鑫建材开垦697亩(种植219亩),未超出划定采土区范围;第二机砖厂开垦种植719亩,开垦种植面积超出划定采土区范围95亩。三家企业开垦种植均未办理相关手续。2.关于“抽取地下水”的问题。为解决企业生产用水和复垦土地灌溉用水,沙湖建材凿井7眼(2001年至2016年期间开凿,均为70米深,每眼抽水量60方/时),建鑫建材凿井4眼(2008年凿井2眼、2013年凿井2眼,均为50米深,每眼抽水量60方/时),第二机砖厂凿井6眼(1984年凿井1眼、2014年凿井5眼,均为90米深,每眼抽水量60方/时),三家企业都未办理任何取水手续擅自取水。属实    1.针对三家企业违规开垦种植的问题,鉴于大部分开垦种植区域为企业对采土区域进行复垦且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平罗县政府要求三家企业积极对接前进农场完善开垦种植相关手续,拒不完善或逾期未完善的将依法收回。2.针对三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问题,平罗县水务局依法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平水停字〔2018〕005号、006号、007文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水告字〔2018〕8号、9号、10号),责令三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补办有关手续。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61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63号) 
81062石嘴山市    通伏乡通伏村日月新精米加工厂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乡政府门口的农田里,并将排水沟填埋。平罗县垃圾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日月新精米加工厂实为宁夏日月新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日月新米业”),位于平罗县通伏乡政府对面,主要从事大米加工、销售。该公司扩建年产8万吨优质水稻加工建设项目,于2015年5月8日取得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宁夏日月新米业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万吨优质水稻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平环表〔2015〕11号),2016年1月28日通过了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6〕13号)。日月新米业擅自将稻米加工的废弃物和建筑、生活垃圾倾倒至厂区西侧围墙外,挤占农用排水沟渠。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2018年6月27日,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向日月新米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9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限期3天内对倾倒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并处以1万元罚款。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62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64号)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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