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十九)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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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31002石嘴山市    生态园区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该公司虽有危险废物资质,但回收的危险废物活性炭处置不规范,转移填埋。平罗县其他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废活性炭的无害化处理及再生,是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该公司2014年12月30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万吨废活性炭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节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4〕67号);2015年7月29日,通过了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环验〔2015〕78号);2015年10月30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2016年10月28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2016〕13号);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7日。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该公司环评批复中建设的卧式活化炉和立式活化炉及燃气锅炉排气筒内径为0.5米(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属于暂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情形之一。2017年5月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该公司安装了3台监控设备(宁夏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应用系统<一期>项目第七标段危废监控专用设备),主要监控该公司厂区大门、再生车间门口、危险废物贮存库,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实时监控。同时,该公司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4年10月22日自行安装了厂区监控设备并投入使用。平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了检查,在线监控设备均正常运行。经过调阅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台账、合同等内容反映:该公司从2015年开始收集处置废活性炭,2015年收集废活性炭718.18吨,全部处置完毕;2016年收集废活性炭1222.95吨,已处置955.53吨,年底贮存量267.42吨;2017年收集废活性炭5083.975吨,处置量3539.05吨,截至2017年底累计贮存1812.345吨(含2016年库存267.42吨);2018年截至6月份收集废活性炭3144.59吨,处置1873.68吨,目前库内累计贮存3083.255吨(含2017年库存1812.345吨),台账和贮存量一致,台账显示不存在转移填埋情况。该公司对所有收集的废活性炭进行了入厂分析,建立了出入库台账,通过卧式活化再生炉加工后外售,期间签订了活性炭销售合同,过磅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销售,各类票据齐全。不属实    1.每月对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贮存量、处置程序等内容检查核对一次,确保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2.每月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设施检查一次,确保正常运行。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02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55号)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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