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十三)

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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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2868石嘴山市    宁夏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将大量废酸、废碱、粘稠液体与双氰胺厂(老厂)的双氰胺固废混合后,填埋在固废场,还有车间废气直排。平罗县大气其他    投诉人反映的宁夏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宁夏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12月,下设宁夏贝利特氰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厂)和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厂)两个子公司。公司主营石灰氮、双氰胺及氰胺下游产品深加工业务。1.关于反映“贝利特公司将大量废酸、废碱、粘稠液体与双氰胺厂(老厂)的双氰胺固废混合后,填埋在固废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贝利特氰胺产业公司生产石灰氮和双氰胺,主要生产工艺为:电石和氮气反应生产石灰氮,石灰氮经水解生成氰氨液,再经聚合、结晶、烘干后制得产品,从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上,不产生废酸、废碱和粘稠液体。贝利特生物科技公司氰胺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表明,在硝基胍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硫酸(含量20%—25%),但不产生废碱和粘稠液体。废硫酸通过罐车送至贝利特氰胺产业公司,用于中和双氰胺渣(主要成分CaCO3,含量80%—85%)生产二氧化碳气体,回用于生产过程。按照平罗县环保部门要求,贝利特公司建立了废酸转移台账以及利用废酸中和双氰胺渣使用记录台账,确保废酸产生量、转移量和使用量有据可查。同时,为确保废酸与双氰胺渣中和完全,双氰胺渣投加量保持在稍微过量状态,确保废酸反应完全,在双氰胺渣中无残留。中和反应结束后的渣,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转运至隆骏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贝利特公司车间废气直排”的问题。贝利特氰胺产业公司石灰氮、双氰胺项目,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2013年9月通过了石嘴山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环验〔2013〕58号)。贝利特生物科技公司氰胺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硝酸胍、硝基胍、咪唑烷、甲基硝基胍四座生产车间,分别配套建设了喷淋吸收塔、冷凝回收装置等废气治理设施,2015年11月通过了石嘴山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环验〔2015〕142号)。现场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直排问题不属实。不属实    1.监督贝利特公司健全完善废酸处置台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台账和监控视频两种途径反映废酸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2.监督贝利特公司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外排废气、废水、废渣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平罗县环保部门备案。3.每月对贝利特公司检查一次,及时监督指导企业规范处置气、水、渣等污染物。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68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38号) 
3869石嘴山市    陶乐镇马山头区域乱埋滥葬现象与日俱增,草原被乱圈乱占,私拉铁丝网,乱建围墙、祠堂及坟墓,致万亩毛乌素沙漠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平罗县生态    该投诉人反映的马山头区域,位于平罗县陶乐镇以东,西与陶乐治沙林场交界,东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接壤,地貌为鄂尔多斯台地,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群众自发在此埋葬遗体。1999年,原陶乐县民政局上报陶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陶乐县公益性公墓规划>的报告》(陶民发〔1999〕27号)将该区域规划为公益性埋葬点,占地面积4365亩,涉及平罗县12个乡镇265户群众在此埋葬亲属遗体,现有坟墓2957座。1.关于“陶乐镇马山头区域乱埋滥葬现象与日俱增”的问题。为规范马山头区域殡葬管理,平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3日第5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设平罗县陶乐马山头公益性生态公墓,旨在引导群众进入公墓有序埋葬,杜绝该区域乱埋滥葬事件发生。平罗县出台了殡葬优惠政策,对治理区域的坟墓自愿迁入国家批准的县属公墓公益区埋葬的,公墓实行相关费用全免,并按一定标准给予迁坟补助。制定了《平罗县重点区域乱埋滥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平政办发〔2017〕92号)等文件,下发了《马山头区域专项治理通告》,成立了平罗县陶乐马山头区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过政策宣传、上门劝解、建设围栏、驻点看守等措施,长期开展马山头区域专项治理,得到广大群众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但由于受传统丧葬观念影响,极个别群众举办殡仪丧事活动仍存在无序自发情况。自2017年专项治理以来,成功劝阻欲进入治理区域埋葬群众62例、治理区域迁入公墓的坟墓34座,多数群众进入公墓埋葬、乱埋滥葬现象得到遏制。此问题不属实。2.关于“草原被乱圈乱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马山头区域草原占地1030亩,主要系陶乐镇东园村村民王汉林于2003年承包。草原承包区域现有坟墓140余座,多数为1970年至2003年之前历史形成,从2012年开始,该区域再无新增坟头,个别埋入遗体多数为合葬墓。此问题基本属实。3.关于“私拉铁丝网,乱建围墙、祠堂及坟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自2004年区划调整,原陶乐县撤县至2012年,由于马山头区域属历史形成的埋葬点,除平罗县河东地区群众在此埋葬遗体以外,其他乡镇群众也在此埋葬遗体,出现了部分群众以铁丝网、围墙围圈坟地的现象,且多为2016年之前形成。自2017年专项治理以来,再无违规建设现象发生,存在的坟墓为历史性坟墓。此问题属实。4.关于“致万亩毛乌素沙漠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陶乐马山头区域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占地面积4365亩,其中,极少部分属毛乌素沙漠地域,整体地貌为鄂尔多斯台地,地质条件恶劣,植被稀少且存活率较低。近年来,平罗县加大投入,对马山头区域实施了生态治理工程,投资430万元,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墓葬区域进行植树造林,栽植榆树320亩、柠条和花棒32亩,正在对4320亩撒播草籽,植被得到大量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此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    1.持续开展马山头区域专项治理工作,定人定责、严防死守,加大巡护管理,确保治理区域不再新增坟墓;规范《草原地使用证书》管理,严厉查处改变草原地使用用途和超面积扩占事件,依法打击私采滥挖、违规搭建等侵占林地和圈占国有土地行为。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进一步完善马山头区域综合管理方案,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兑现迁坟补助,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设立殡葬信息员,做好丧情发生前逝者及亲属文明殡葬劝导工作,将乱埋滥葬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4.加大政府投入,利用清明节逝者亲属较集中等重大节点,向群众发放树苗,劝导自行栽植树木和拆除治理区域违法违规建筑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马山头治理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局面。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69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39号) 
4870石嘴山市    金海永和泰电厂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该电厂的七、八、十九等分厂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平罗县峰晟煤化工、峰晟白灰厂自投产以来,废气一直无组织排放。平罗县大气其他    反映的“金海永和泰电厂”,实为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泰发电公司”),“七、八、十九等分厂”,实为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泰煤化工”),永和泰发电公司和永和泰煤化工为一人投资。反映的“平罗县峰晟煤化工、峰晟白灰厂”,实为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晟煤化工”)。1.关于“金海永和泰电厂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永和泰发电公司尾气综合利用3×25MW发电项目配套建成2台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13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1号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1台13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正常运行,2号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1台130t/h高温高压燃气锅炉于2015年5月停产至今未运行(已拆除了输煤栈道)。因资金困难,永和泰发电公司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至今未建设和安装,未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此问题属实。2.关于“七、八、十九等分厂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永和泰煤化工七、八分厂兰炭、白灰项目,2018年5月30日停产至今;十九分厂兰炭、白灰项目,2018年2月24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三个分厂全部停产,暂未发现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此问题不属实。检查时发现兰炭筛分未建设粉尘收集设施和封闭车间,兰炭、原煤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3.关于“峰晟煤化工、峰晟白灰厂自投产以来,废气一直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峰晟煤化工30万吨白灰项目配套建设了8座白灰窑,目前,有2座白灰窑停产,6座白灰窑正常生产。白灰窑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烟气无组织逸散。投诉问题属实。部分属实    1.针对永和泰电厂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问题,平罗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告字〔2018〕90号),拟处以10万元罚款,限期60个工作日完善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聘请专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目前,该公司已和内蒙古高原蓝天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脱硫、脱硝设施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土建工程已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正在安装中,已订购了在线监测设施。2.针对永和泰煤化工七、八、十九分厂兰炭筛分未建设粉尘收集设施和封闭车间,兰炭、原煤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平罗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字〔2018〕91号),拟处以5万元罚款,限期20个工作日内拆除七、八、十九分厂白灰窑和兰炭炉,对露天堆存的兰炭、原煤进行苫盖。3.针对峰晟煤化工白灰窑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烟气无组织逸散问题,平罗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字〔2018〕92号),对其烟气无组织逸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5个工作日内停止生产,并进行环境整治。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870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 ﹝2018﹞140号)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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