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查处情况一览表(九)

时间:2018-09-19
来源: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序号受理编号地市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责任单位查处报告备注
1530石嘴山市    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的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肌酸车间生产过程中,未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高盐水、高氨氮、高COD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暗管偷排。平罗县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太康药业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技改项目,2010年12月24日取得石嘴山市工信局立项批复(石工信投资备案〔2010〕36号),2011年11月取得石嘴山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石环发〔2011〕131号),2012年底建成投入试运行。由于市场原因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经常处于停产或试生产状态。自2016年5月大地公司租赁兴平公司成立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后,通过检修于2017年11月开始试生产。2018年5月28日泰康药业与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竣工验收服务合同》,计划通过聘请专家自行验收后报环保部门备案,近期正在开展验收前期工作。太康药业肌酸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明确:“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四部分,分别为: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含盐废水、洗涤工序产生的废水、氨吸收后的溶液、过滤产生的滤液。制备纯水产生的含盐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正常生产时产生量约750t/a,主要含有钙、镁盐类离子;过滤后的产品经纯水洗涤产生的废水约1800t/a,含有少量氯化钠和微量产品肌酸;氨吸收后产生的硫酸铵水溶液主要成分为硫酸铵,产生量约4365t/a,蒸发浓缩后的硫酸铵液1200t/a,用于出售;结晶过滤后产生的滤液,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及微量肌酸,产生量为4650t/a(其中含氯化钠1050t),部分作为厂区冷冻系统的冷冻液使用,部分排入厂区内景观水池作为补水”。太康药业肌酸项目环评要求建设冷却水循环系统、硫酸铵溶液收集处理系统、滤液收集回用系统等。现场核实企业配套建设了冷却塔1座、30立方米滤液收集池1座、30立方米循环水池4座、3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1座(均进行防渗处理),安装4台氨吸收罐,均在正常使用。肌酸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含盐废水和洗涤工序产生的废水,作为循环水补水重复利用;氨水吸收后形成的氨水外售;滤液由滤液池收集后未经处理补充景观用水。 部分属实    针对太康药业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技改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问题,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8日对太康药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听字〔2018〕70号),拟处以7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肌酸技改项目立即停止生产,30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确保达标合法生产;完善肌酸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和母液去向记录台账;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提高精细化操作水平,优化升级管线和机泵、阀门,杜绝跑冒滴漏;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废水达标。此转办件已办结,未启动问责程序。 平罗县委县政府,石嘴山生态区管委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530号转办事项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石政环督字﹝2018﹞79号)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问责情况:具体问责情形及文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