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第六次调度情况通报

时间:2018-11-14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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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工作的通知》(宁污普办〔2018〕33号)对入户调查阶段工作定期调度的要求,现将11月1日第六次调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进展情况

我区污普入户调查数据采集阶段工作总体按要求时限完成。截至10月31日,全区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入户调查表填报完成率100%,工业源99.6%。工业源入户调查没有全面完成的有:宁东基地(97.2%)、金凤区(96.7%)、贺兰县(99.8%)、灵武市(98.6%)。

二、下一步要求

按照普查总体安排,下一步工作重点全面转入数据审核阶段。

一是要集中做好数据审核。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对全部调查表100%进行审核,全面审核填报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一致性、规范性、计算准确性、合理性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技术骨干集中审核、交叉审核等。

二是要做好现场审核。各级普查机构要抽取普查对象进行现场复核。其中:县级普查机构对工业污染源现场复审比例不低于20%,对重点污染源全部审核;其他污染源各抽取5~10家进行现场审核。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县(市、区)工业源现场抽样复核比例不低于5%,要保证重点污染源比例;其他源不少于5家。现场审核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留存,审核情况要书面反馈。县级现场审核应在11月16日前完成。

三是对经过审核没有问题的调查表要安排录入污普数据采集系统。

四是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将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报表、核算台账归档整理,建立完善污染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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