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好“综合题”

时间:2021-11-30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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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多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结束不久的第二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共打掉涉黑组织85个、涉恶犯罪团伙915个,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近20万条,689名涉黑涉恶人员主动投案。可以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在全国掀起雷霆声势,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环境明显优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黑恶势力之所以成为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顽疾、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毒瘤,在于其往往攀附政治资源、攫取经济资源,头顶“保护伞”、手握“摇钱树”,甚至在发展壮大后“自我洗白”,摇身一变披上合法外衣。对此,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践证明,将更多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将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才能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环境。

铲除黑恶势力,不仅需要除恶务尽的打击力度,还需要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激发基层治理智慧。比如,有的乡村存在村两委干部既是“能人”又是“狠人”的情况,在黑恶势力被打掉之后,出现“治理真空”,如何在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保证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又如,有的地方黑恶势力与宗族势力纠缠不清,怎样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构建风清气正的乡村秩序?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有的地方尝试选派大学生村官,领导干部带头挂钩联系软弱涣散党组织,探索先进村与后进村组成联村党委的共同管理模式等,既有效瓦解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又实现基层治理资源的整合提质。类似的经验举措,值得进一步认真总结,并在未来的工作中推广应用。

与此同时,扫黑除恶还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依法推进,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彰显法治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

事实上,扫黑除恶不仅是一道惩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基础题”,而且是一道正风反腐、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题”。解好这道“综合题”,既需要行政、司法和纪检监察资源的协同配合,又需要各行业部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还需要各地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起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就能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一片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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