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冒充警察作恶多端 王正国等恶势力集团终露真面目

时间:2019-07-08
来源:平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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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多疯狂?2017年9月至11月,短短两个月时间,冒充警察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等地实施抢劫犯罪10起、诈骗犯罪1起。集团成员张某个人实施诈骗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法网恢恢,假警察终究遮不住真面目,法律的严惩如约而至。

设圈套实施抢劫

2017年9月7日晚,失足妇女曾某某如约来到兴庆区某宾馆。她不知道,自己已陷入一个圈套。

推开房门,屋内已有两名男子在等候。简单聊了两句后,曾某某开始介绍卖淫项目,之后一名男子把她的包拿走,翻出避孕套。曾某某还未明白怎么回事,另两名男子突然闯进屋内。

“我们是派出所民警,已确认你从事卖淫活动。”两名闯入男子中的一人说。更让曾某某蒙圈的是,翻包男子用手机播放了她说话的视频以及避孕套照片。“这些都是证据。你看怎么处理?”曾某某被吓住了。最终,她交付600元罚款,离开了宾馆。

这台戏,由王正国、姚某、顾某、吕某某4人自导自演。第一次得逞后,王正国犯罪集团开始疯狂作案。当年9月至11月,短短两个月时间,该犯罪集团先后在兴庆区、金凤区等地实施抢劫犯罪10起,目标都是失足妇女。

冒充警察“执法”

王正国是怎么想到冒充警察实施抢劫?为什么抢劫的对象都是失足女?

办理此案的兴庆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分析认为,王正国等人利用公安机关有权对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披着“执法”的外衣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既可有效压制被害人反抗,又可基于被害人对其“警察”身份的错误认识,不敢报警。

王正国等人不仅冒充派出所民警,还冒充过刑侦队民警。失足妇女并不是没有对他们的身份产生过怀疑。一次,一位失足女直接质问他们既然是派出所民警,为什么不穿警服,甚至有些人身上有纹身。针对这些怀疑,王正国等人在抢劫时,编造自己是协警或司法警官学校实习生。

同时,因卖淫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因而被害人在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不敢报案,有的被害人即使识破了“假警察”的身份,也迫于自身有违法行为和对方的淫威,宁可花钱买“平安”也不敢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致使王正国等人犯罪行为屡次顺利得逞,更加肆意妄为,形成了为害一方的犯罪集团。

为非作恶愈嚣张

“张所,你来了!”2017年9月10日晚,失足女姚某某如约来到兴庆区某宾馆,结果落入了王正国等人的圈套内。姚某某还未明白怎么回事,另两名男子推门进入,其中一人对另外一人呼喊。

“张所”看看姚某某,直接命令将姚某某带所里。姚某某被4名男子抬出去放到一辆车上。在车内,一名男子拿出一把砍刀、一根木棍对姚某某进行恐吓:“微信支付密码是多少?”惊恐万分的姚某某说出了密码,通过微信向王正国转账1000元,向吕某某微信转账4600元,后其被放走。

4天后,姚某某又被王正国等人抓到。这次,他们使用了新花样。“你是许某某吧?你的朋友姚某某被抓了。”王正国犯罪集团内一人给姚某某的朋友许某某拨打了电话。“要想让她出来,你得给她代缴罚款1万元。”许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王正国转账1万元。

2017年8月12日,该犯罪集团成员张某来到兴庆区湖滨东街某营业店。张某以代还信用卡为由,欺骗栾某某使用网银向其信用卡转账1.3万元。当张某确认信用卡代还成功后,逃离现场。后张某采用补办该信用卡的方式,将犯罪所得全部挥霍。

2017年10月7日晚,张某在金凤区某酒吧饮酒时,遇酒吧经理与顾客陶某发生纠纷。张某持酒瓶猛击陶某左侧面部并踢踹陶某。后经鉴定,陶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作恶多端终覆灭

2019年5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王正国等8人犯抢劫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此前,兴庆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王正国、姚某、李某、顾某和吕某某等人组成了以王正国、姚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顾某、吕某某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以嫖娼为名,通过微信将失足女骗至指定宾馆并予以控制,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失足妇女财物,形成了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兴庆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正国犯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正国、姚某、吕某某、顾某、张某、王某会、马某某不服,向银川中院提起上诉。银川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上诉人马某某系被姚某等人临时雇佣驾驶其车辆实施犯罪,且只参与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一次犯罪活动,不应认定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改判上诉人马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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