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被告人赵某与他人成立某邦公司,以纯天然绿色大棚种植经营模式为名,通过发放宣传单、讲课、组织参观大棚基地、免费吃午餐、送购物袋活动等方式对外宣传,并作出承诺:每人每出资1万元可以买断20平米大棚半年至一年的经营权,然后由某邦公司合理经营,公司每月按照1分月息计算利息,到期还本。2017年5月至8月期间,共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44人吸收资金人民币59万元,至案发未兑付投资款人民币5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