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八大典型案例(上)

时间:2022-09-28
来源:宁夏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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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

今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夏各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综合整治养老涉诈乱象问题,持续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发展,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精选发布8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养老诈骗常见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危害,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帮助老年人守好“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案例一:郭某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郭某为筹集赌资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以谎称可以帮忙办理养老保险、公租房为名,先后骗取31名老年被害人的信任,共计骗取现金73.80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家属退缴赃款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3.8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为赌博而行骗,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动机、数额、退赃情况、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一些被害人本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条件,但其认为“找关系”更加顺利和省钱,将保险费交由犯罪分子代办,最终导致钱款被骗。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明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要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方式违规办理,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秦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以溢价回购收藏品手段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被告人秦某、杨某某、谢某某、白某某、方某5人共同出资20万元,假借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宁夏国艺典藏文化艺术品商贸有限公司,以散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其所售钱币、纪念币等收藏品的价值,夸大收益并承诺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为取得投资者信任、营造收藏品升值、公司兑现承诺的假象,5被告人召开“回购返现会”回购了少量收藏品,将所得集资款按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该非法集资活动最终因5被告人遣散员工、关停公司、销毁账目、负责人失联而结束。经鉴定,5被告人共骗取96名集资参与人536.3806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集资参与人为老年人。案发前,5被告人以相同模式在陕西省榆林市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判处刑罚。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杨某某、谢某某、白某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与前罪并罚后,分别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14年不等刑罚,并责令5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三、典型意义
    当前,以销售收藏品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增多。本案的审理,揭示了犯罪分子采取溢价回购收藏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实质,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非销售商品。部分投资者能够获得回报,只是犯罪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群众信任、放心大胆购买相关商品、从而扩大犯罪规模的手段。绝大部分投资者最终将血本无归。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相信此类诈骗行为,谨防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
    案例三:孙某某、赵某非法集资案严防非法集资向养老领域蔓延
    一、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孙某某、赵某依托银川泓江珍藏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公司收藏品理财项目,在明知公司无回购产品能力的情况下,向集资参与人承诺高额返利、到期返还本金,大肆向银川地区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509.1460万元。同时,孙某某、赵某二人还在内蒙古包头市,以口口相传发放小礼品的方式,诱使社会公众到“稀土高新区金百年保健食品店”听保健品讲座,承诺交诚信金免费旅游、送空气净化器等物品,并承诺退还诚信金,以此吸收20名老年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共计6.8万元。截至案发,给群众造成462.148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数额、退赃情况、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与养老诈骗时常存在伴生关系,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投资渠道少、信息闭塞等特点,迎合部分老年人盲目轻信“高息零风险”的投资心理,通过发放小礼品、免费旅游等方式引诱老年人,并通过授课的方式给老年人灌输“投资理财”理念,骗取老年人钱财,最终导致老年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迷惑,不要参与各种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活动。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关心、多陪护父母,多了解父母的衣食住行、身心健康等情况,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案例四:潘某某、孟某某诈骗案以保健品、迷信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7日,被告人潘某某、孟某某到永宁县新天地便民市场伺机行骗。被告人潘某某先以免费送药酒吸引老年人,再由被告人孟某某向老年人介绍药酒具有治疗风湿病等功效。被告人孟某某为进一步展示药效,在老年人手心涂抹“追风水”(实为碱水),当老年人感觉手心发热后,孟某某又顺势看手相,称老年人家中近期有灾祸,购买其“平安药”(实为山楂丸)后即可祛除灾祸,并根据灾祸的严重程度要求老年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先后有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共向潘某某支付8000元,赃款被二被告人均分。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退赃情况及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典型意义
老年人因渴望身体健康、家庭平安等原因,热衷于“保健品”、容易相信封建迷信,尤其对于“免费”保健品的“免疫力”较低。本案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这一心理特点,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以从手相、面相中看出被害老年人家里有灾祸为幌子,蛊惑老年人购买所谓“平安药”以祛除灾祸,保佑家宅平安,达到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目的。这些惯用伎俩,看似简单,但对不少老年人屡试不爽。对此,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应提高警惕,谨防各种隐形变形诈骗,不贪图小利,不相信免费、低价产品,不相信封建迷信,以防辛苦积攒的“养老钱”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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