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干展现新时代人大担当作为

时间:2021-11-05
来源:平罗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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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和各委办的大力配合下,始终坚持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第一属性的定位,将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性的认识,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履行职责,立足本职、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汇集社情民意打通立法意见“最后一公里”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对于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立法,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自被确定为区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努力打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一是打造专业人才智库。组织制定了《平罗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主要职责》,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等各行各业中挑选98名政治素养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同志,聘为平罗县基层立法工作联络员,构建以法学人才为主,包含农业、工业、教育、财政、医疗等各行业专业性技术人才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员“智库”,增强了基层立法工作覆盖面和代表性,提升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性。同时,向联络员颁发了聘任书,进一步明确联系点及联络员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切实增强了联络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五年来,98名联络员累计参与区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以及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等16项,提交立法意见2000余条,其中137条立法建议被采纳。二是拓展基层组织架构。全面延伸基层立法联系点触角,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多个立法联系点工作站。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关镇、通伏乡、高庄乡4个联系点在2020年被确定为石嘴山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平罗工业园区、4家律师事务所和13个司法所确定为立法联系点工作站,通过延伸立法联系点触角,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察民情、汇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三是充分发挥纽带作用。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采取深入基层调研、网络征集、现场征集、座谈交流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立法意见,要求选聘的联络员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关注和收集与立法有关的社情民意,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立法意见征集中,真正打通上传立法意见“最后一公里”。五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员从群众中共收集300多条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纽带作用。四是做好立法语言转换器。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始终把做好立法语言的双向转换工作作为立法联系点的重要职责,注重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普及法律知识,主动将“法言法语”转化成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以便人民群众更好的提出立法意见。同时将收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进行整合,提炼精华,再反映给立法机关,大大提高了立法意见的专业性和精准度。五年来,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建议591条,其中25条建议被采纳。2020年,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彭友东、市人大副主任马胜英分别视察我县该项工作,给予了充分好评。2021年4月初,平罗县人大作为基层的和人大的唯一交流单位在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交流发言,并被自治区人大推荐申报“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

二、全力做好新时代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维系着地方长治久安、根系着群众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战略部署,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从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使大量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办结在县内,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了人大力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将信访维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多次听取信访维稳工作汇报、研究重要信访事项,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全力支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实地指导信访问题化解,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现场指导信访规范化建设,推动疑难信访问题协调解决,认真处理分管领域、分管系统的突出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室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每月组织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化解,按照“三抓”工作法,落实情报信息研判制度,及时跟进处置,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属地。二是多措并举化解问题。县人大信访接待室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记录、耐心细致分析归类,及时呈报领导阅批,严格交办督办,力求做到“快接、快转、快办、快结”。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及时摸排,争取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对可能出现的越级上访问题,提前介入,积极做好稳控调处工作。对搜索到的信访信息认真筛选,做定量和定性分析,捕捉问题、细心排查,做到苗头性隐患不放过、紧急事件不放过、热点难点不放过、重大案件线索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信访案件,一方面回复信访人,向其反馈案件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争取其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又回访问题责任人,讲解相关纪律条规,了解责任人情绪状态,掌握工作情况。三是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建立信访接待室,安装视频接约访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在信访接待室设置“信访制度长廊”和“走访流程图”,加强信访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发放平罗县《信访人须知》《信访接待服务指南》《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等各种漫画折页300余册,多渠道、广角度地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信息录入、转送交办、督查督办、考核评估等程序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有来有回、即来即办,杜绝“石沉大海”。同时,对信访事项办结率低、满意率低、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到位严肃问责。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推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建立“专案陪访”制度,逐步树立了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正确导向。建立了六联动化解机制,通过“网格、社区、街道、乡镇、部门、行业”六个集体联合起来,把生活中的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民生实事,从网格抓起,一级一级发现,一级一级化解。五年来,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5批/次,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三、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涉及面广的监督工作,本届以来,法工委与其他相关专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结合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截至目前,尚未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二是注重实效。由于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大部分是为了服务地方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注重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对确有必要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寻找平衡点,最终让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既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成为真正惠民、利民、便民的民心政策。三是加强培训。为切实提高全县各乡镇人大、政府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增强报备意识,提高审查服务质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工委注重加强对各乡镇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通过采取集中培训、现场示范等方式,对60多名政府及乡镇人大承担报备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理论和实操培训,增强了业务人员的实操水平,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19年平罗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基层演示点,多次在全国工作会议上做联网工作演示。

过去的成绩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法工委将在新一届常委会的领导下不断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深化巩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果,全力做好新时代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深入实践“全过程民主”上下功夫,全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全县依法治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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