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周边实行文明祭祀的公告
文 明 祭 祀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全面完成平罗县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目标任务,有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程,净化生态环境,倡导文明丧俗新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就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的街道广场、绿化林带、公园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号召广大市民一律到划定的祭祀点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具体祭祀点详见“平罗县文明祭祀点”附图)。
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和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
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尸体;禁止在居民区游丧,抛撒纸钱。
四、禁止党员、干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丧事活动中扬幡招做道场、焚烧纸扎、抛撒冥币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违者由组织、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
五、广大干部、群众要树立厚养薄葬理念,办理丧事活动要进入殡葬服务场所,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若因祭扫活动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平罗县城区文明祭祀点位
1.玉龚路桥头东北角空地
2.唐徕大街与平陶路交叉路口西南空地
3.和平新居东门空地
4.新二幼东侧空地
5.桥馨B区东南角空地
6.新二小西侧空地
7.原交警队西100米处空地
8.萧公大街与永安路交叉路口空地
9.萧公大街与唐徕渠西南角空地
10.光荣院南侧空地
11.明月新村东门空地
12.金都家园西门空地
13.惠景苑北门(34号地)空地
14.新车管所东侧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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