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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合作社: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制定了《城关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关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及日常监管制度,助力城关镇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我镇2023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宣传培训,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培训班、入场入户、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三棵菜”生产基地等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引导其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的登记作物、推荐剂量用药,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普及力度,引导树立农药减量控害和科学用药理念,全年举办不少于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
(二)开展农产品检测,全力守护蔬菜质量安全
为了有效遏制农药残留超标,强化精准监测,城关镇重点针对新民村、步口桥村、沿河村、前锋村、小兴墩村蔬菜生产基地、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的韭菜产品进行抽样快速检测,计划全年开展农产品快检不少于500批次,对检出不合格的蔬菜,经复检确认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报送检测结果配合相关单位责令依法查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蔬菜生产主体实施巡查检查。
(三)配合抓好四大行动任务落实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依托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形成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体系,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登记,开展现场检查、监督抽查及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
四、资金计划
资金共计1.5万元,资金来源: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拨款1.5万元,其中:
1.宣传、培训费0.5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法律法规宣传彩页、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等宣传材料;
2.开展快速检测1万元,主要用于抽样、试剂耗材、燃油、租车等费用;
五、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2月。
1.2023年1月,针对城关镇韭菜、芹菜、豇豆种植主体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主要统计种植1亩以上韭菜、芹菜、豇豆种植主体,填报信息统计表。
2.2023年2月,根据信息统计表制定城关镇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3月-10月实施项目。其中:
(1)2023年3月-4月针对设施蔬菜开展农残速测,重点为新民村设施韭菜;2023年5月-10月,根据露地及设施蔬菜上市时间,重点对沿河村、小兴墩村、前锋村、步口桥村等村芹菜、露地韭菜、及其他蔬菜开展速测。
(2)2023年11月,整理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实施档案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城关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李涛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郭红刚为副组长,各村书记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张佳群、王梦茹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及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各村要积极沟通,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运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要求,严格财务管理,项目资金不截留、不挪用,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及材料报送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整理资料,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3年度 | |||
市县财政部门 | 石嘴山市财政局 | 县主管部门 |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1.5 | ||||
其中:中央补助 | 0 | |||||
自治区补助 | 0 | |||||
石嘴山市补助资金 | 1.5 | |||||
年 | 目标1: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举办培训班不少于2场次; 目标2: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速测不少于500批次; 目标3: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 2场次 | |||
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数量 | 500批次 | |||||
质量指标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 98%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 | 12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项目实施费用 | 控制在预算 范围内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优质农产品价格 | 提高 | |||
社会效益 | 农产品品牌效益 | 提升 | ||||
消费者放心消费农产品满意度 | 提升 | |||||
生态效益 | 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 减少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提升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指标 | 农业生产主体满意度 | 95%以上 | |||
群众满意度 |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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