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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7/2023-000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标  题: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政发〔2023〕27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政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站、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我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城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体健康和我镇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畜禽及其产品正常上市交易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防重指办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属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平罗县境内首次发生的动物疫病,爆发态势的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由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公布。

在城关镇境内发生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各村居、相关站所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将动物疫情防治纳入城关镇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村居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1、镇政府成立“城关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工作,并决策有关重大事宜。按照领导小组决策,统一安排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全镇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站、中心、办公室和各村居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相关职责

1各村居要积极组织力量,对本村居疫区、疫点内群众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对疫区、疫点内的病畜和同群畜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处理,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畜牧站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并根据权限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和县农业农村局汇报本辖区的疫情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进行检疫、监督管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场地、圈舍全面开展消毒,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开展宣传工作。

3)镇民生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二、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的村居、畜牧兽医工作站必须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立即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提出疫点、疫区或受威胁区范围和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畜牧站严格执行县、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的命令,组织专业合作社的防疫人员和疫情所在村居委会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隔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消毒工作,并迅速扑灭病毒,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迅速消灭疫情。镇政府根据疫区村委会的请求,对疫区作出应急反应。

三、保障系统

1、物资保障

镇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专库,地点设在平罗县康牧畜牧兽医专业合作社,畜牧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技术保障

镇畜牧站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和技术指导

3、人员保障

镇畜牧站及时联系县畜牧水产中心对动物疫病进行临床诊断,并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4、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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