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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罗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持项目(第五批)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2〕55号
电商协会、各商贸流通企业: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78号)、《平罗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平商务发〔2020〕10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持项目,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4日-2022年10月9日
二、重点支持领域
1.支持建设平罗县直播基地,包装推广本地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通过直播进行销售。申报项目须达到:申报单位需自有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设有特色产品展厅(选品展厅)1个、直播间10个以上(包含10个)、学习交流空间、公共办公空间等,具备开放性和公共服务属性且坚持公共服务优先原则。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支持资金原则上安排200万元。
2.支持建设农产品(含农副产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申报单位需要具备线上销售能力,能够推动本地农特产品上行。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支持资金原则上安排50万元。
3.支持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拓展直播带货、电商培训、就业创业、代买代卖、信息咨询等新型服务功能。申报单位需要具备直播带货能力,能够推动本地农特产品上行。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资金原则上安排2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优先支持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
3.申报的项目为2022年新建的项目。
4.申报的项目未申报享受过其他政府补助资金。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6.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现场彩色照片等,所有资料均用A4纸印刷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属复印件的需交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商务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或其他机构失信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商务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材料送至平罗县电商协会初审后报送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伟 13099589654 0952-6095062
马康美 14709621112
附件: 平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扶持项目(第五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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