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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22-000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22〕43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2〕43号


为保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和全县商贸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关于修订完善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平震领办〔2022〕7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做好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及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的人员抢救、次生灾害源的控制、基本生活用品供给、灾后安全保障等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震事件应急预案》《平罗县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及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处置地震灾害性事件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平罗县地震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和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四、领导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安排部署地震应急预案的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及商贸领域的地震应急工作,在预案启动后指挥各小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承担《平罗县地震事件应急预案》赋予我局的工作任务。

(二)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1.综合组 组长:张彦杰 成员:综合管理岗各工作人员。职责:负责落实局指挥部各项决议、决定、指示;做好后勤保障;宣传报告工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审核与地震有关的信息上报和对外发布;收集整理地震应急期间所有材料;《平罗县地震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承担平罗县政府分配给我局的防震减灾任务。综合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室。

2.抢险救灾组 组长:李伟 成员:经济贸易管理室、投资促进室各工作人员。职责:奔赴地震事故现场,调查复核灾情损失,及时汇总、统计上报;检查区域内办公、生活建筑物破坏情况;鉴定能否继续使用、维修、加固或拆除;做好地震事故现场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饮水、药品的调配发放;疏导干部、职工,协助维护周围治安。抢险救灾组设在经济技术合作科。

3.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琴 成员:市场建设运行岗及其他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承担平息地震谣传的相关新闻稿件,材料的起草和印发;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期间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震后舆情监控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期间救灾物资的监管、分配和供给;承办好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发物资保障任务;积极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工作。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建设运行科。

五、预警预防

(一)预警信息发布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或平罗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发布的临震预报和有关要求,及时向县商贸流通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县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和有关要求,做好临震预警信息接收与传达。

(二)预警预防措施

1.密切关注预警、震情监测情况,及时向各商贸流通企业传达预警信息,部署安排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加强地震灾害防护;

3.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相关企业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救援和处置准备;

5.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企业员工防震减灾意识和紧急避险、疏散逃生能力;

6.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决定,要求各商贸流通企业临时停止经营,做好避震疏散;

7.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加强宣传引导,消除恐慌心理和地震谣传、误传现象。

六、地震灾害响应方案

(一)遭遇强有感地震应急 1.各应急小组在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守岗位,稳定干部、职工及家属情绪,保持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正常。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商贸流通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加强要害部位保卫,保证系统稳定。 3.及时向地震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4.依据震前预防灾害对策,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二)遭遇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 1.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指挥部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部,汇报情况请求支援。 2.紧急调集人力物力,尽快消除地震灾害。 3.按规定统一口径向各商贸流通企业发布震情、灾情,平息谣传,保持稳定,激励群众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4.在救灾工作基本完成,确定不会再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宣布撤销应急期,转入震后自救和重建工作。  

(三)遭遇中强地震应急 1.各应急小组,必须在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紧急状态。一切工作转移到防震减灾工作上来,引导人员到疏散场地,启动应急预案。 2.强化系统内部治安管理,保持稳定。 3.各应急小组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4.组织单位职工、志愿者救援队,开展自救互救。

七、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灾损失、人员安置,心理疏导等,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抚恤补偿、保险理赔、救援物资供应、灾后重建、安全保卫等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危害,恢复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生产稳定。

(二)总结评估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总结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工作报告,报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地震领导小组,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地震领导小组形成专项总结报送县人民政府。

八、日常管理

(一)宣传教育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指导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地震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二)预案演练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每年不少于1次。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和《平罗县地震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

(四)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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