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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城政发〔2022〕3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市场、办公室、中心: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镇“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村(居)、市场、办公室、中心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石嘴山市安全生产“80条措施”,深刻领会措施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特点、突出部署安排。通过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和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狠抓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落实落地,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履责
各村(居)、市场、各有关办公室、中心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加大“5.21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县鑫庆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焦油罐区火灾和5.21宁夏格瑞精细化工坠落事故”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问题隐患曝光警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宁夏行”活动
“安全生产宁夏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村(居)、市场、各有关办公室、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辖区(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行业行等活动,宣传推广本辖区、本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片,以案说法引导我镇辖区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起底、大整治活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各村(居)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上报一个长期未解决安全隐患或1个典型案例,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逐级上报,在主流媒体曝光,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参与“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各村(居)、各有关办公室、中心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要引导群众互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当天,要通过手机向服务对象发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短信和信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五、加强媒体联动,提高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精准性
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各办、中心协调联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制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和《应急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料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安全知识。
各村(居)、市场、办公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6月6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工作信息、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7月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1000字以内)、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等材料。
请各村(居)、办公室、中心组织人员关注“宁夏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宁夏应急”新浪微博、“宁夏应急管理”今日头条政务号、“宁夏应急”抖音号。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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