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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高仁乡东沙村和八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高仁政发〔2019〕56号
为确保农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你们请示,经高仁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们成立高仁乡东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高仁乡八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望你们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特此批复。
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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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高仁乡东沙村和八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高仁政发〔2019〕56号
为确保农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你们请示,经高仁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们成立高仁乡东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高仁乡八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望你们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特此批复。
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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