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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19-000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4日
标  题: 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文字号: 崇党发〔2019〕4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崇党发〔2019〕44号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党总支各支部、驻镇单位、各站所:

2018年,全镇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三大战略”,认真落实“五个扎实推进”,全镇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中,涌现出一批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崇岗村20个先进集体、胡月梅等21名先进个人、21个单项奖考核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镇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凝心聚力干事业,真抓实干促赶超,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附件:崇岗镇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平罗县崇岗镇委员会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194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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