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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崇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崇党发〔2019〕43号
煤炭集中区党总支、各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综治服务组织驾驭控制全局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建设可持续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崇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吕占林 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张建荣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杜 涛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吕永红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银平 镇副书记
达江峰 镇党委副书记、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吴建国 镇党委副书记、崇岗派出所所长
王建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余 冬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关尚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金莲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万山 综治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月梅 党政办主任
马自国 崇岗司法所副所长
杨林明 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学文 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学军 崇岗卫生院院长
岳宝仁 崇岗九年制学校校长
王长林 崇岗寄宿制学校校长
赵玉平 崇岗幼儿园园长
各站所长、村(社区)书记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治服务中心,杜涛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张欢负责日常工作。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分析治安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节、处理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精神病人管控、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反邪教和消防、铁路护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5.积极认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政法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综治群防群治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7.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综治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继续将综治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完善综治中心工作机构以及设施功能。
(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综治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与协作,积极参与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治中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服从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调度、检查和监督。
中共平罗县崇岗镇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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