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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19-000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经合局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19]17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经合局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

平商务发[2019]17号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平罗县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市场监管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县商务经合局决定自2019年2月10日起,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百日行动”,切实加强对我县商贸流通领域经销保健食品专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商贸流通领域“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县商务经合局成立“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工作,高效推进落实“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谈静涛     副局长

成  员:张    琴     市场建设运行岗负责人

           吴     军     经济贸易管理岗负责人        

           毛学义      经济技术合作岗负责人   

           吕建国      项目规划服务岗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建设运行科,副局长谈静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加强对平罗县商贸流通领域商场、超市中经销保健食品专柜、以及“保健”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无证无照经营、价格违法、以“保健”为名等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市场的监管,同时着重加强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管。

        四、整治措施

县商务经合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自2019年2月10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宣传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明确“百日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开展企业内部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大“百日行动”宣传力度,利用企业电子屏,放映相关宣传标语,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11日-5月15日)

在企业自查摸排的基础上,县商务经合局组织工作人员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企业“保健”营销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下旬)

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约谈相关企业经营者,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和自查违法行为,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将本次“百日行动”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并做好落实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紧密联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各商贸流通企业以这次“百日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保健”食品、违法营销等严格把关,自觉检查,逐步形成源头可控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并动员广大群众、职工参与到行动中来,做到发现一起、举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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