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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18-9214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崇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崇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村(居)、站所:

现将《崇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崇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门职责分工

    2.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验收标准

    3.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中共平罗县崇岗镇委员会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依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43号)、《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平党办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措施,增强整治实效,加快补齐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镇各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工作(“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重点对乡镇政府所在地、景点周边、国省县主干道、沿高速路、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和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全镇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积极探索“规模适度、村落连片、服务配套、乡风文明、三生融合、各显特色”的建设模式,禁挖山、不填湖、慎砍树,充分挖掘村庄禀赋,文化传统,因势利导,注重乡土韵味,留住田园乡愁,展现乡村特色。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建设改造,彰显整体效果,确保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对照“两处理三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又能落实的项目和问题,全面补齐农村发展短板。

(四)坚持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为载体,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发动农民积极投资投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乡村建设规划到哪里,涉农项目和社会资源就跟进到哪里。

(五)坚持建管同步,确保实效。建立完善乡镇村联动管护制度,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公用设施运行管护以及农民建房等公共事务管理,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资金、有人员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新农村建设成果,实现乡村长治久美。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推进、县域统筹、分类减量、清管结合的原则,完善乡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运行体制和长效机制,探索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保洁工作逐步推向市场化运行的管理机制,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向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到2020年,全镇90%以上的保留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求,采取可再生资源村组收购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建筑垃圾垫路或填埋、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发挥基层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人翁作用,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农户为生活垃圾的“户分类”主体责任,引导农户在家中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鼓励保洁员对农户分类垃圾二次进行分类,提高农户和保洁员垃圾分类意识,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激励办法,鼓励农家超市代办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到2020年,源头分类减量率和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县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配齐配足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中转箱)、保洁员和保洁工具,加强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和村庄垃圾收集站建设,及时维护保养清运车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探索创新垃圾收运方式,争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把环卫作业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2018年底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40%,2020年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加快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除历史积存垃圾,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和长效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摸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状,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历史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村内村外“脏乱差”问题,到2020年,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4.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大力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治理,2018年,建立残膜回收点1个,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90%。到2020年农业残膜从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5.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建立镇村两级保洁员制度,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保洁员,对保洁员服务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强化督查考核和监督问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垃圾清扫保洁、分类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制,确保有人办事、能办好事。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乡镇主体、政府补助、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将农村厕所改造与乡村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场所(重点完善乡镇、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加强公厕配套设施日常维护。强化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到2020年全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有序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政府引导、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将改厕工作与污水垃圾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在基础条件好的中心村或基层村推进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在确保三格化粪池、便器、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利用原有洗澡间在室内实施水冲式厕所改造,合理设置防水、通风、照明、保温、排污等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抓好施工,确保厕所功能配套、舒适安全,满足生活需要,起到示范引领。2018年完成农户改厕40户;2019年完成农户改厕50户以上;2020年完成农户改厕100户以上。

责任单位:环村办、卫计办、各村(居)

  1. 全力推进乡村公共厕所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厕建设和改造。重点完善乡镇政府所在地、社区、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场所公厕建设,外观与当地农村环境风貌相协调。农村公厕粪便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没有管网覆盖的村庄,应设置满足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定期将厕所污水抽走处理,粪渣定期清掏,进行无害化处理,提升乡镇、村公厕基础设施水平。鼓励乡镇驻地企事业单位公厕对外开放、服务社会。2019年在新镇区新建一座公共厕所,到2020年公共厕所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农村如厕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环村办、卫计办、各村(居)

  2. 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乡村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和排水管网实施情况等,合理选择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模式,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重点对美丽村庄示范点、人口集中的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集贸市场、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问题进行达标治理,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镇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切实提高处理效率效益。在小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社区,通过管网收集化粪池中的粪液和生活污水,集中进入主管道进行处理;在无排水设施、农户居住分散、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使用三格化粪池等生物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在适宜建设排水管网设施、农户集中居住、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监测管理机制、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和污水监测治理机制。到2020年全镇具备实施污水处理的村庄通过项目带动,逐步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2.深入实施粪污收集处理。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清掏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卫生厕所使用率,到2020年,全镇农村“卫生厕所”使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镇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畜牧站、卫计站、环村办、各村(居)

    3.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统筹治理河湖沟渠,将镇域内三二支沟、小水沟、大水沟、汝箕沟等干支流以及湖泊等纳入农村污水排放重点监控范围,重点开展清淤泥、护岸、水系疏通、水面保洁等工作,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对村庄过境水系和湖塘周边环境进行治理,采用生态护岸等方式,防止废弃物(污水)等投(排)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生活垃圾杂物,做到岸、坡及水面无垃圾,保证水面洁净、水流通畅、坡岸整洁。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2018年底,全镇范围内9条河湖沟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水利站、各村(居)

    4.建立农村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村民组织自行管理、环村办牵头管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工程,为每个实施改造的行政村培训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四)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加快推进美丽村庄建设,提升农村整体建筑风貌,保留乡村特色;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巷道和通村道路建设,整治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推进村庄绿化,完善照明设施,逐年增加宽带通信入户,消除现有存量危房。2018年底,全镇村庄“五化”率(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80%以上行政村完成道路硬化、夜间亮化和村庄美化建设任务,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善。

    1.保护农村自然风貌。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历史文化,维护农村自然景观和山水格局,综合提升山水田林路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推进乡村绿色发展,保护农村青山绿水,体现绿色、生态、低碳等理念,严守农村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乡村实际,扎实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美丽家园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水源地保护、林产业培育、森林资源抚育等工作,2018年,全镇完成造林面积1700亩。

    责任单位:林业站、国土所、各村(居)

    2.优化村庄布局形态。根据村庄现状发展条件,引导农民向区位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村庄适度集中。按照“减少数量、提升质量、分类引导、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和村改居、搬迁、积极发展、适度发展和控制发展五种方式,优化调整村庄布局,在常青、暖泉、兰丰整治消除一批“空心村”、零散庄点,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探索宅基地及农房退出政策,在各村开展闲置农房租赁等试点,努力消除“空置房”。按照先易后难、群众自愿、逐年清理的原则,有序推进零散村庄的撤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每年要撤并整合1个以上自然村庄点。

    责任单位:国土所、各村(居)

    3.提升农村建筑特色。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本着“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结合美丽村庄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引导农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村整治,严格按照农村房屋改造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提高宜居水平。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应用,建设绿色节能建筑,体现地方建筑特色和现代结构布局功能。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户,2019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户,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镇农村危房。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国土所、各村(居)

    4 .推进乡村道路建设和村庄巷道整治。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乡村道路,实施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确保安全通畅。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实施村庄巷道和入户巷道的建设整修,配套完善相关交通设施,基本解决乡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加快推进村庄水、电、广播电视、宽带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巷道两侧供电、通信、广电等架空线路,推动线路杆塔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争取入地敷设。到2020年,全镇村队道路和村庄巷道基本实现硬化,实现给水、供电、广播电视、宽带通信户户通。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5.大力实施村庄绿化美化。以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绿化美化为主要目标,对镇村道路两侧、沟渠、湖泊进行绿化,在绿化种植上优先选择本地适生树种,适度搭配常绿和乔木树种,实现生态、景观、经济共赢。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大力实施环村林带建设。根据镇村道路宽度,合理选择绿化模式,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充分利用村庄清拆场地或闲置空地,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游园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搞好空闲隙地绿化。优先在美丽村庄点深化“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庭院绿化要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庭院绿化档次。对村域内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严禁滥伐、滥采、盗挖。到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林业站、各村(居)

    6.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深入开展“三清一拆”(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拆除违章建筑)行动,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按照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的要求,引导农户对院落和院外公共空间进行优化布局、清理整治,适度开展围墙整修、大门修缮、院子铺装等,推进人畜禽分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洁室内环境,实施“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建设,逐步推进燃气入户、电煤替代工程,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采暖,做到厨房、卫生间等室内通风透气,庭院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富有特色。

    责任单位:环村办、国土所、各村(居)

    7.实施村庄亮化工程。积极推动村庄公共照明,合理规划设置路灯,在村庄主要道路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级活动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8.完善村庄标牌标识设置。加强和规范乡村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村、街、路、巷、门户等地名标志牌。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各村(居)

    9.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按照“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发展思路,明确镇村特色和产业定位,创新发展形态和模式,围绕主导产业完善村庄设施功能,推动产业、设施、环境和功能全面提升,构建产销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消除农作物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和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到2018年底,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根据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编制或修编镇域村庄建设规划,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注重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科学安排村庄规划编制时序,加快村庄实用性规划的编制,规划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通俗易懂可实施,具有前瞻性,能引导建设现代村庄。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和管理全覆盖。

    1.编制实用性乡村规划。结合《平罗县村庄布局规划(2015-2030)》,遵循问题导向、简单实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符合中心村特点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把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制,构建“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乡村规划体系,形成老百姓看得懂、能实施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2.制定乡村整治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多规合一,科学编制乡村三年建设整治方案,乡村整治方案要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依据自治区、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标准,各村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序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找准问题短板,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按照要求完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整治有效果。

    责任单位:国土所、环村办、各村(居)

    3.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制度。在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镇规划区和村庄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镇规划区、村庄范围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将村庄规划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坚决遏制乡村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国土所、各村(居)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建设、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建管模式,探索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确保已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1.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巷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责任单位:环村办、卫计办、各村(居)

    2.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全县建制镇推进第三方治理,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提升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等环卫基础设施,并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3.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建立镇级财政统筹保底、社会力量捐助或市场化运营、村组织群众自主建设、投工投劳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环境整治积极性高、推进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实行重点奖补。制定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可对从事废旧回收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农村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

    责任单位:财经所、环村办、各村(居)

    4.强化技术人才支撑。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员、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培训,把当地有特长的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人才,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日常督查巡查。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5.健全农村小型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环村办、各村(居)

    四、资金筹措方式

    (一)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村,争取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各村(居)要按照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梳理村(居)短板项目清单。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等其他涉农资金的方法,多渠道筹措整治所需资金,确保整出成效、治出效果。同时逐年增加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经费投入,根据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文件精神,按照现有村民小组每月800元的标准核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用于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形成垃圾清运和处理的工作网络,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有保障。

    (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使用权寻租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为精准扶贫等各级各类结对帮扶机制工作范围,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

    (三)组织农民自主投入。各村(居)要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或村集体经济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3月20日-4月30日)。在各村摸清底数基础上,科学编制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10日--5月31日)。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村(居)、各站所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6月-2018年 12月)。按照方案要求分年度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特别是做好乡村主干道、环景点周边和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长期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20年 12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遵循乡镇、村空间布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五)考核验收阶段(实施期间每年12月份)。每年12月份,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包村领导、站所、村(居)书记,对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崇岗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吕占林任组长,镇政府镇长梁迈和分管副镇长杜涛任副组长,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为:办公室、环村办、财经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卫计站、畜牧站、民生服务中心、文化站、农经站、综治服务中心、各村(居)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村办),马占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主动对接媒体,及时宣传,利用手机、网络等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树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头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干部、社会热心企业和人士,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全民参与,多元投入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引导以村小组为单位,组建村民理事会,依法保障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探索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各站所、村(居)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从乡村整治规划抓起,编制和完善镇村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站所和村(居)的日常工作中去,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镇政府将根据区、市、县制定的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环村办会同有关站所对各村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镇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村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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