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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18-937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18〕22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交发〔2018〕226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杜绝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助对象准确、统计数据可靠,切实提高发放工作的可操作性,现将《平罗县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平罗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平罗县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关于农村道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水路)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2016〕8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原则。以2014年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转变支持方式、保障支持重点,实现相关支出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

第三条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农村客运车辆。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客运车辆是指依法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服务范围为县境内或毗邻县间,起讫点中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包车客运或运行其他非农村客运线路期间不享受成品油价格补贴。

第四条  政策措施。国家对现行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分为两部分:一是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形成的涨价给予的补助(以下简称“费改税补助”);二是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以下简称“涨价补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5-2019年农村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对补贴结构作优化,2020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另行确定。

2015-2019年,我县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将分别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保留,不作调整,全部作为补贴发放。

2015-2019年,我县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将分别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调整后的农村客运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经县财政局、交通部门制定相应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行业客运行业结构调整,不得用于提高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不符合规定的一般性支出。

第五条  农村客运企业应当于每年度1月20日前对本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车辆运营情况(车牌号、座位数、运营天数、运营里程、燃料消耗)等相关数据进行整理、统计、汇总,填报农村客运燃料消耗明细表及汇总表,经核实并公示无异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农村客运车辆运营信息的日常督导和审核工作,于每年度2月10日前,会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县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和现场重点抽查,完成辖区农村客运车辆相关信息的认定核实工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全县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数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将相关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第七条  享受成品油价格补助的农村客运车辆按照车辆座位数和实际运营时间按月进行补助。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月运营天数达到10天以上(含10天)的月份足额进行补助,当年有2个月(含两个月)以上月度运营天数未达到10天的,对应月份的运营天数相加折合成月进行补贴,全年仅有1个月运营天数达不到10天的,该月不予补贴。

第八条  退坡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公共交通及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以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农村客运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报资格。

对虚报瞒报补助资金申报数据、扩大补助资金发放范围、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未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补助对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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