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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18-739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标  题: 【重点工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镇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重点工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镇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煤炭集中区、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切实做好第三次我镇辖区内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群众资源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镇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调查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统一要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共分为调查启动、全面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标准高、时间要求紧。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按照(平政发〔2018〕19号)文件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崇岗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  迈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达江峰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吴光清  马小虎  叶建新  张晓璐  胡月梅 

          王自发  安德生  顾永利  韩进财  王  昭 

          崔万桥  周永红  张  荣  方希安  刘  俊  

          顾月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王建军担任,具体工作由国土所负责。 

  五、工作要求 

  1.解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调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我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县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作业单位对接,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组织人员培训,下村指导督察,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煤炭集中区要配合作业单位做好园区内各用地企业的土块信息录入,做好数据库建设,盘清园区土地利用及权属情况。 

  4.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作业单位对照正射影像图斑,实地调查本辖区内土地的地类、面积、分布及权属等状况,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做到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同时要解决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遗留的问题。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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