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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18-7316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大型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18〕9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大型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商务发〔2018〕91号

  

    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大型商场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县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18年7月开始至10月底全县大型商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县商贸领域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平罗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商场、超市。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按规定在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配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大型商场是否配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及以店代库、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举高消防车驻车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整治措施 

  (一)逐一排查登记。各大型商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县商务经合局将联合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对所有大型商场市场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 

  二)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 

  (三)加强设施维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四)实施智能管控。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五)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场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六)强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商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应经过消防大队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大队组织大型商场市场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七)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场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场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九)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大型商场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大型商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进行责令整改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大型商场要按照县商务经合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做好自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大型商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积极整改存在问题8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联合检查县商务经合局将联合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将进行联合惩戒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县安委会将检查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限期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后,报请县商务经合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检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大型商场要充分认识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指导开展工作,加强调度指挥。并明确各业态各岗位的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开展自查,做好闭环管理。各大型商场按照检查范围开展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复查,形成闭环管理,对不能立刻整改的,要跟踪落实,及时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县商务经合局汇报(联系电话:0952--6095148),在企业自查同时,我局将联合县消防大队、安监局等部门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大型商场,我局将联合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三)巩固成果,开展“回头看”。各大型商场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隐患反弹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的排查整治方法要及时总结固化,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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