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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重大决策 重点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
宝政发〔2018〕108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民主决策、主动维稳,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全镇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全镇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宝丰镇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桂莲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自飞 镇政府镇长
陈永虎 镇纪委书记
成 员:马 磊 综治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佳 宝丰司法所副所长
赵新芳 宝丰村党支部书记
张会军 镇关村党支部书记
马 春 兴胜村党支部书记
张万龙 吴家湾村党支部书记
张伏寿 陆渠村党支部书记
赵建明 渠羊村党支部书记
马占龙 中方村党支部书记
马雪芬 马家桥村党支部书记
杨玉平 新渠村党支部书记
马小云 宝丰社区党支部书记
三、评估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全镇及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决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建设项目的选址、实施与管理(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策规划);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含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等设施的选址,变电站、公共厕所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村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3.重点工程和大型项目建设管理;4.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和乡镇绿化亮化工程; 5.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及安全和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需要评估和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单位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诸多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二)科学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本镇本村的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全镇居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考虑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等因素,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廉洁性评估。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无涉及不公、不廉洁问题进行评估。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并他们接受和支持。
(五)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镇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关联性评估。出台的决策、政策是否连贯一致,是否与周边地区相关决策、政策存在差别。
(七)对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进行评估。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项目主管单位和分管领导。
六、风险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采取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评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提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并根据情况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评估责任主体部门在评估结束后5日内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
(四)审查评估报告,形成审查决定。主管领导在接报后10日内,牵头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评估事项风险审查会议,对评估报告涉及的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依照有关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决策事项做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报镇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五)反馈审查报告,提出维稳要求。镇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决议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上报。
(六)坚持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七)建立“第三方”社会调解机制。发生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问题时,要联系协调辖区综治、维稳、司法、调解等部门,建立“第三方”社会调解机制,用社会化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七、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党委书记是全镇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完善备案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备案制度。
(三)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平安宝丰”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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