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精神,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创业扶持力度。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2.补贴条件: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本人名义在本市辖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补贴人员认定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非个人主观原因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
2.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7.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8.复员退伍军人,以及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
9.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是指在我市辖区内已完成扶贫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在全国扶贫信息网里登记人员。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是指在我市辖区内被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五、申报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自主创业者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扶持手册、解除劳动书等证明材料到所属地就创局申报办理。
六、相关要求和后续服务
1.各县(区)就创局对各类人员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乡镇合作,确保申报人员认定工作准确无误,并对申报者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2.各县(区)就创局对审核确认后的创业者信息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无误后,各县(区)就创局于2019年1月1日前将《石嘴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贴登记表》以及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扶贫手册、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国家扶贫信息网查询结果、创业实体正常经营证明和照片等资料上报市就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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