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8-07-16
来源:平罗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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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742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制度、措施等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积极推进学校安全及周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处置机制不够系统,各方责任不够明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往往承担了过重的甚至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等。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压力过大,已经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为贯彻落实《意见》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自治区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作用,有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着力加强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明确了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推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等预防措施。 

  第三部分,着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明确了7条管控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警校联动。三是形成社会合力。四是配齐安保力量。五是打造安全校园。六是严防欺凌行为。七是打击违法犯罪。 

  第四部分,着力加强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建设。明确了完善应对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部分,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包括强化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强化督导考核等内容。 

  三、政策亮点 

  第一,明确各方责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并对相关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上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监管或防控责任;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生家长或由家长委托的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对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负责;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实施意见》强调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的职责,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第二,创新完善制度,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鼓励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方面积极参与,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安全常识成为学生必备知识。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认证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划定安全区域,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等。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探索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推动风险预防的科学化、社会化、专业化。 

  第三,坚持多措并举,严格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警校联动,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问题。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夯实学校安全防范基础。要按照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为治理校园欺凌行为,《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如规定要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可以探索建立由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构成犯罪的欺凌事件,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实施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对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第四,贯彻法治思维,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及学校周边道路、滋扰闹事,以及威胁、恐吓、侮辱、伤害师生或非法限制师生人身自由,利用网络或新闻媒介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原文件链接: 

  http://www.nx.gov.cn/zwgk/gfxwj/201806/t20180618_825356.html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 

  http://www.nx.gov.cn/zwxx_11337/zcjd/201806/t20180618_825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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